第38章 这是一场争夺生存权的大战
作者:马到成功程雨烟   埋情葬爱法苑宝典最新章节     
    埋情葬爱(协管要生存,小贩也要生存,这是一场争夺生存权的大战)
    这天,李总让烟雨到办公室,烟雨才进门,于剑仁道:“烟雨,你救救我姐姐吧?律师说没有把握保她一命。”
    烟雨看过案卷,道:“你姐姐属于报私仇的激情杀人,按照法律规定量刑标准在三到十年之间。但她得罪的是公权,私权如何能和公权斗?公检法压力太大,法院怎敢轻判?报仇杀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何况是暴力抗法,妨害公务。如果大家都不依法办事,社会岂不要乱套?你要做好最坏的打算,能保住一条命,判无期徒刑就算好了。”
    于剑仁道:\"连你也这么说,我姐姐还有出狱的希望吗?律师让她婆婆把钱交到法院赔偿原告方的损失,让她悔罪。说只有这样才有希望救她一命。我姐说,赵青河逼杀了他的丈夫,这样的人不该杀吗?”
    烟雨道:\"律师的策略是对的,在公权面前,私权处于弱势。有过太多这样的案例,悔罪的就判死缓、无期徒刑。不悔罪的就判死刑。以此逼人认罪,能奈他何?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律师的辩护词写得太谨慎,不敢实话实说,没有说服力。”
    李总道:\"烟雨,上次签请愿书,多亏了剑仁出手相救,否则我们大家都可能会有危险,这次你就帮他写辩护词吧?这个月算你双倍工资,算我对他的报答。你和他走一趟吧?算带薪假,不扣工资。”
    烟雨道:“为人洗冤,义不容辞,我不会收的。剑仁,你让律师帮忙查一下那些城管的身份,是否有协管、保安混迹其中?案卷我拿回宿舍去吧?好写辩护词。”剑仁道:\"好。”
    烟雨道:“我有办法让你姐的婆婆说服你姐姐悔罪,我想问一下囡囡事情的经过,可以打个电话吗?”剑仁拨通电话,递给烟雨…
    挂断电话,剑仁问:\"你为什么不让囡囡改证词,她说没看清,这样的证词能有什么用?”烟雨道:“不能改证词,她这样说法庭就不会怀疑我们教她这样说了。法庭相信她的证词,她的证词才有用。如果法庭不相信她的证词,她的证词还能有什么用?”
    烟雨写下一段辩护词,道:“这些你是不能交给法庭的,不然法庭会怀疑你早有预谋,和囡囡串供,但是要让书记员写入法庭笔录。要设法搜集到赵青河和他朋友上传到网上他游泳的照片,证明他会游泳。”剑仁和李总道:“我们齐心合力为于爱娥伸冤。”
    于剑仁的姐姐于爱娥和丈夫秋帅林是下岗工人,生有一女囡囡,只有7岁。帅林的母亲患有胃癌,住院治疗。为了给母亲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囡囡至今没能上学读书。爱娥曾经提议再生一个,帅林表示要等把母亲的病治好以后再说。为了救母亲,夫妻俩两点多就要起床做,四点多就推着三轮车、煤气罐、煤气灶、蒸,沿街叫卖。
    以前碰见城管都是罚50元钱,损失不大。谁知这次碰到这伙城管,竟然将蒸笼、扔得满地都是,将三轮车、煤气罐等财物抬上城管车,还要将夫妻俩和孩子一起抓到城管局罚款。
    囡囡哭道:\"叔叔,你们不要把东西抢走吧?我们吃什么啊?我奶奶还等着我们卖完去医院交医药费啊。\"城管将她抱上车,赵青河追打秋帅林,将秋帅林打入河中淹死。赵青河往回走,于爱娥飞刀刺中青河心口,一刀致命。
    城管将爱娥扭送到公安局,囡囡哭道:“叔叔,你们救救我爸爸吧?你们不要把我妈妈抓走吧?我和我奶奶怎么办啊?”爱娥道:\"你们当中谁会游泳的?救救我丈夫吧?\"城管道:\"我们凭什么救他?\"将囡囡一起送往公安局。
    这天,剑仁道:\"烟雨,律师已经查清了这些城管的身份,这是传真件,有半数以上是协管,如你所料,这有什么用?”烟雨将辩护词递给剑仁,道:\"你看了就会明白的,你能背得下来吗?”剑仁道:“杨乃武的姐姐为了救杨乃武,不惜滚钉板,背诉状要求是一字不差。为了救我姐姐,我也能做到。”
    烟雨道:“万一忘词,可以拿出来看,你要重抄一遍。案卷只有辩护人才能看,不允许交付第三者。不能让法官起疑心,怕有麻烦。我上次为李冬阳写的辩护词中,我画了横线的,你也可以在法庭上说,我就不重复了。
    到法庭辩论阶段律师说过以后你最后说,你上次进法庭旁听了的,应当清楚审理程序吧?让律师找社区出具证明,证明被告人平时表现,无不良记录。”剑仁道:“好,你的辩护词言辞过激了,能缓和点吗?\"
    烟雨道:“如果你不相信我,如果你不能按照我说的去做,那我就把辩护词撕了,你去找其他的律师吧?”剑仁道:“我听你的。\"连忙把辩护词收好。
    到了开庭时,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认定于爱娥妨害公务,故意杀人,罪证确凿,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
    于爱娥陈述案情经过:“…赵青河将帅林打入水中的那一刻,我还寄希望他能下水救人。谁知他既不救人,也不呼救,好象没事的人,竟然往回走了。我看过好多新闻,城管逼杀小贩的,没有人偿命的。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帅林不能白死,我拼着一死也要为帅林报仇。我不相信法院会为帅林主持公道,就只有自己报私仇了。\"
    旁听席上她婆婆秋母道:\"爱娥,律师说了,只要你悔罪,就有希望活命。我把房子都变卖了,住哥哥家,把所有的钱都交到了法庭,只求能保住你一命,你就悔罪吧?”
    爱娥道:“我没有错,我杀的是杀人犯,我是死不悔罪。妈,你不要救我了,那些钱是我和帅林辛苦赚来给你治病的,你却要赔偿杀你儿子的仇家,帅林泉下有知,他会死不瞑目的。\"
    秋母道:\"帅林已经不在了,如果你有个好歹,囡囡怎么办?我一个孤老婆子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我不看病了,只求能保你一命。你就悔罪吧?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该为囡囡着想,她已经没有爸爸了,不能够再没有妈妈了。\"
    爱娥道:\"我应该早点出手的,我怕伤到人会坐牢,一直在忍,直到逼不得已才出手。我早应该将赵青河刺成轻伤,这样他们俩都不用死了。”
    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剑仁最后发言。烟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权查处的行政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无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并没有查封、扣押、没收工具的行政处罚种类。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是依法执行公务,就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事业编制身份。执法人员没有出示工作证件、身穿便装,违反法定程序。且执法人员成分复杂,既有城管、协管,还有保安。
    我这里有我方调查的当时在场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明,赵青河只是一名协管,属于临时工身份,是没有执法权的。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是否有营业执照,没有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34条及第4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0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不出具《行政执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就是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19条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城管想要将被告人一家抓到城管局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城管工作纪律要求:未持证上岗、未亮证执法、打架、吃拿卡要、收受任何财物、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等行为作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应实事求是,并合情合理,请法庭追究城管的违法责任。\"
    公诉人道:\"设定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对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该《办法》第9条第5项的规定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对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该《办法》第14条规定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烟雨: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本案中城管为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无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