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你用命去救的那个人,却要处心积虑害死你
作者:马到成功程雨烟   埋情葬爱法苑宝典最新章节     
    埋情葬爱第七十三篇 你用命去救的那个人,却要处心积虑害死你,保命辩护
    我不怕被伤害,我只怕被最爱的人伤害:古宗周的父母先前卖房、倾家荡产凑了三十多万交给法庭,赔偿易梦蝶的家属,每天跪在易梦蝶父母的家门外,乞求他们的原谅,只求能保儿子一命。易梦蝶父母和姚苏林都拒收赔偿款,一心只要古宗周偿命。
    姚苏林被捕后,检方和法院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姚苏林教唆古宗周杀自己不能构成犯罪,如果他教唆古宗周杀赵游勇而古宗周杀了赵游勇的妻子,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姚苏林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了妻子死亡的后果,应当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姚苏林有杀妻故意的情况下以故意杀人定罪量刑怕会造成冤案。
    最终法院判姚苏林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古宗周死刑。
    赵游勇教唆古宗周杀人,犯故意杀人罪,犯罪对象的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但赵游勇报警想要阻止古宗周杀易梦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赵游勇无期徒刑。
    赵游勇明明看到古宗周在案发现场,却谎称没有看到,想要替他隐瞒犯罪事实,犯包庇罪和伪证罪,择一重罪处罚,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姚苏林的厂子由弟弟接手经营。
    赵游勇委托毛玉凤上诉,毛玉凤找到同乡毛烟雨,道:\"…姚苏林判得太轻,我丈夫判得太重了,我咽不下这口气。大哥,你看看这个案子还有翻案的希望吗?”
    烟雨道:\"这个案子涉及到多个罪名,本案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密不可分,当初法院如果能够正确判决,也许赵游勇就不会气愤难平想要报仇了。拍摄配偶和他人通奸的裸照是否侵犯被害人名誉权等权利,要看行为人的目的、传播的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配偶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就不违法。行为人只有拿着裸照四处张贴、散发,才能构成侮辱罪。
    赵游勇闯入姚苏林的住宅,是为了取证并找回自己的妻子,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能认定为非法?象通奸这种事警察是不会管的,难道他只能任由妻子去和别人通奸吗?不能去找回妻子吗?通奸和同居都不违法,只有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才能构成重婚罪。
    依据《婚姻法》,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捉奸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侵入的,有违法阻却事由,故不应上升到刑事法律层面来调整。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和超法规的违法阻却(正当化)事由。
    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的承诺;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
    经被害人的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条件:被害人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夫妻双方都承诺过绝不做对不起对方的事,夫妻双方也都有法定遵守的义务。
    姚苏林当时说:‘有种你就把东西全砸了。’用言语相激,激怒被告人砸毁家具,以求达到将被告人送监牢的目的。姚苏林构成了教唆犯,应与赵游勇同罪。如果说姚苏林自损行为不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赵游勇是基于姚苏林的承诺有违法阻却事由,不能定罪。有赵游勇偷录的视频为证。
    利用人性的弱点而使其实施本来不愿实施的犯罪,无异于引诱清白的人犯罪,与刑罚目的背道而驰。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犯意引诱是指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引诱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对具有这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
    诱人犯罪就是违法,构成教唆犯,应与被教唆者同罪,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特情有权利诱人犯罪吗?(特情是指刑事侦查工作中运用的一种非专业侦查力量,线人)
    姚苏林诱人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怎能由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殴打受害人造成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在本案中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追究被告人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告人没有拒不退出的情形,没有影响姚苏林的正常居住、生活,达不到刑事立案的量刑标准,定罪属于违法判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虽然已过上诉期,但仍可申诉,可以请求省高院责成市中院重审,以求达到减轻刑罚的目的。如果你觉得难堪,那就不要申诉了。\"
    毛玉凤道:\"只要能减轻他的刑罚,叫我做什么我都愿意。”
    烟雨道:\"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选择性罪名,十年以下刑。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成立包庇罪。知情不举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不能认定为是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被告人的亲人有拒证权。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
    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被告人赵游勇并没有看到古宗周杀人,说没有看到古宗周,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且赵游勇已经报警并将古宗周发给自己说要杀人的短信交给警方,把怀疑矛头指向古宗周,此时古宗周是否故意杀人属于疑罪,需要警方查实,故不应认定赵游勇犯包庇罪。
    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罪名和被教唆者所犯的罪名相同。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被教唆者原本无犯罪意图。
    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古宗周原本就有伤害姚苏林的故意,故赵游勇属于帮助犯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从犯,只需承担一半的责任。教唆犯须有教唆之故意、行为,被教唆者为特定的人,有责任能力。
    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者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
    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罪责自负: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雇凶杀人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犯罪对象的错误,不影响定罪,但有可能影响量刑。如果要杀的两个人都是无辜的人,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如果要杀的那个人都严重过错,量刑标准完全不同。
    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对于完全符合激情杀人的情形,量刑标准三到十年。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没有犯罪预谋,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姚苏林有严重过错,用欺骗、强迫、施压等手段夺人妻子,屡次故意激怒被告人,扬言杀被告人全家,令被告人处于极度恐惧中,精神几近崩溃。古宗周带水果刀在身上完全可以说是为了防身自卫,防止被姚苏林杀害,没有确凿证据不能认定有杀人预谋。如果姚苏林在案发现场激怒古宗周,古宗周一怒之下把姚苏林杀了,完全符合激情杀人的构成要件,十年以下刑,超过十年就属于违法判决。
    误杀不能等同于临时起意改变所要杀的人,古宗周不可能分不清男女,错把易梦蝶当成姚苏林。对于误杀,赵游勇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古宗周滥杀无辜,责任只能由古宗周自负,赵游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一审法院是违法判决,错误适用犯罪对象错误的法律条文。
    古宗周杀易梦蝶,赵游勇报警,属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社会危害不是由赵游勇造成的,就应当免除处罚。
    古宗周杀姚苏林未遂,故意杀人未遂五年以上刑,鉴于姚苏林有严重过错,赵游勇属于从犯,量刑标准不应超过三年,应当考虑缓刑。
    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姚苏林故意杀妻的情况下,姚苏林应当承担先行行为侵权连带责任。
    先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
    姚苏林故意和赵游勇、古宗周结仇,屡次激怒他们,将他们引到自己家来,几天都不敢回家,分明是预料到危险,却把妻子接来一个人留在家中,将妻子置于危险的境地中。
    事发后他对警方说:‘一定是古宗周干的。’也就是说他早就预料到古宗周会杀人。姚苏林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妻子死亡的后果,因先行行为使妻子处于危险状态下,具有履行救助妻子的义务却没有履行,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三到十年,因为他的主观恶性大,基准刑应当是十年。
    古宗周滥杀无辜,判处死刑并不冤枉。易梦蝶抓住古宗周不肯放手,想要激怒他杀了自己,以求达到同归于尽的目的。因为她知道,如果古宗周没能杀到丈夫,杀人未遂判不了几年,出狱后仍旧会找她丈夫报仇,她怕丈夫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中,宁愿用自己的命换取丈夫的平安。可她并不知道,想要害死她的却是她一心想救护的丈夫。她的行为有不当之处。
    古宗周为了摆脱易梦蝶用刀相刺,没料到她会宁死也不松手。古宗周并不是那种十恶不赦的恶人,对于受人利用悔恨不已,请求省高院酌情考虑。
    刑法第67条第2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减少基准刑的40℅ 。
    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问题的意见》5经查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认定为自首。
    古宗周在看到警方时没有逃跑、没有拒捕,束手就擒,供认不讳,就算不能认定为自首,也应酌情考虑。他出卖赵游勇,使赵游勇受到刑事追究,属于立功。他的父母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乞求原谅。根据这些情节,应当免除死刑。
    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形:出于卑劣的动机、用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亲人或名人等影响恶劣、多次杀人。组织、雇凶、教唆未成年人杀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出于恶意的报复,主观恶意非常大的杀人。犯罪对象特殊(残疾人、孕妇等)。造成多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不宜判处死刑的情形: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其他法定情节的。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即使判死缓,只要不再犯法,也可以保住命了。生死两重天啊。
    对于感情一定要慎重,千万要小心不要伤害到自己和他人,言语不慎很有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分手的代价是惨痛的,有的人选择自杀,有的人选择杀人,有的人选择同归于尽,一个情字害死了多少人?一个利字害死了多少人?择人一定要看清一个人的心,对于感情、婚姻处理不当,将是悔恨终身。”
    毛玉凤交了上诉状和辩护词,省高院开庭重审。在法庭上,易梦蝶的母亲道:\"姚苏林,梦蝶她为了救你,抓住歹徒宁死也不肯放手,歹徒刺向她,一刀一刀又一刀,你为什么要害她?你怕被她分走家产吗?她和你结婚时,你什么也没有,一穷二白,当年她不嫌你穷,到如今还会图你家产吗?你怕被她束缚吗?十几年来她一直待在乡下,从不要求到城里来,照顾公婆,怕影响你工作,好让你没有后顾之忧。她究竟是哪里做错让你起了杀心?”
    姚苏林道:\"妈,我从没有想过要杀她,我是被冤枉的,我不该去玩古宗周的妻子,我不该激怒古宗周,没想到他会杀人,更没想到他会迁怒梦蝶。在事发后,我想着只和古宗周、赵游勇有仇,猜测是古宗周干的,没想到会成了我故意杀妻的罪证,我情愿被判死刑,以求报答梦蝶,我现在是悔不当初,生不如死。\"易母痛哭道:\"梦蝶,你托个梦给我吧?你的丈夫究竟是借刀杀人还是被冤枉的?”
    法庭经审理后撤销原判决改判古宗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苏林犯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赵游勇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古宗周的父母当庭下跪,喜极而泣,道:\"谢谢法官,你们救了古宗周的命,就是救了我们的命。是我们没有教好儿子,铸成大错,我们都体弱多病,今生今世,怕再不能见儿子一面了。”
    赵游勇的女儿对爸爸道:\"爸,我是你前世的情人,在前世的梦里,我对你说:‘如果有来生,我要做你的女儿,让你永远宠着,永远爱着。’不管你做了什么错事,你永远是我最爱的人,今后我一定要嫁一个象你一样的人。我和妈妈等你回来。”
    烟雨收到一条匿名信息:烟雨哥哥,我一直在做一个成名梦,那时梦想着赚到钱后给丈夫找过一个,那我就对得起他了,可以名正言顺的和你在一起了,没想到却只是我的一厢情愿。我发誓绝不做对不起丈夫的事,是出于名声的考虑,怕被人唾骂。他一年也难得来几次,和他无话可说。
    可惜和你相遇太晚,万千宠爱都只是一场梦吗?幻想着你能象宝玉那样呵护宠爱着我,我可以对你撒撒娇,死也值了。不管付出多大的代价我都愿意。
    你曾说:\"你有好多网友吧?”你在怀疑我吧?你不相信我吧?我的心背叛了丈夫,不忠,你是无法容忍我的。一步错,无法再回头,愧悔恨。总是失眠,也许死了是一种解脱,死了也没有人会伤心的,我就是一个多余的人,昏昏沉沉半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