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欺世盗名反告恩人敲诈勒索
作者:马到成功程雨烟   埋情葬爱法苑宝典最新章节     
    埋情葬爱(欺世盗名反告恩人敲诈勒索)
    这是一个何等冷漠的世界,这是一群何等冷漠的人:赵如海在城里租了间房子,靠骑三轮车收废品为生,五年前妻子因白血病病故,荡尽家财,和独生女儿赵玉琴相依为命。转眼间女儿二十来岁了,在工厂打工,突发急病入院,一检查也是白血病。赵如海如雷轰顶,他哪还有钱给女儿治病?苦苦思索之下,他想到了一个人宋腾飞,也是同村人,十几年前来城里打工。十年前,赵如海骑三轮车路过一偏僻地段时,看到路中间躺着一个人,血肉模糊,正是宋腾飞,被车撞了,肇事司机已经逃逸。赵如海想都没想,把三轮车上的废品全藏进路边的草堆里,把宋腾飞抱上车,送往医院,交了几千元住院押金,并联系了宋腾飞的父母,让他们赶紧拿钱来救儿子的命。医生说幸亏送医及时,否则宋腾飞将因失血过多而有生命危险。事发路段非常偏僻,少有行人、车辆,这也是宋腾飞命不该绝,巧遇同乡出手相救。宋腾飞的父母赶来后,千恩万谢。他们把钱都交给医院作医药费了,没钱还赵如海,写下一纸欠条,说是等将来有了钱再还给他。赵如海也不等钱用,并不在意。后来听说宋腾飞开了公司,生意越来越红火,年利润上千万元,却从不提还钱的事。赵如海是老实人,想想这都是几年前的事了,也不好意思去催宋腾飞还钱。如今女儿急需钱救命,不得已去找宋总,将欠条递上,求宋总救自己的女儿。宋总道:\"当年你救了我的命,我理所当然应当救你女儿。不过我有一个条件,我先到医院以匿名的方式(只留下电话号码)交医药费,你到电视台就说请求媒体帮忙寻找女儿的救命恩人,让电视台联系上我,做一期专门的访谈节目,帮我做个广告,好吗?赵如海高兴地答应了。不久后电视台的访谈节目如期举行,赵如海郑重承诺:“所有的医药费全包在我身上,直到赵玉琴病好为止。”节目播出后,市民议论纷纷,都说宋腾飞是大好人、大善人。医院为赵玉琴做了骨髓配型,配型成功,约定日期手术。赵如海打电话让宋腾飞交手术费用三十万,却是对方已关机,打不通。赶到公司,公司所有人都联系不上宋总,说是去国外出差了。赵如海心急如焚,不停地拨打宋总的手机,不眠不休,一个月下来,急白了头发,四十多岁的人看上去象六、七十岁一样。这天,宋腾飞的妻子刘文秀赶到医院,打量着赵玉琴,道:“你和宋腾飞究竟是什么关系?他为什么要出钱给你治病?他哪会有这么好心?他可不是那种大方的人,你值三十万吗?\"赵玉琴气愤地道:\"你给我走,我不想见到你,你凭什么侮辱我的清白?\"赵如海护着女儿,愤怒地道:“你们夫妻俩都是骗子,骗我们说要交手术费,可是到头来人都不知道躲哪去了,电话也打不通,还要来侮辱我的女儿,你们还有良心吗?”刘文秀转身就走。赵玉琴哭道:\"爸,你白养女儿二十多年了,我不能再连累你了,你不要再花钱给我治病了,没用的,白花了,留点钱养老吧?你今后一个人可怎么办啊?我想要回老家去了,叶落归根,死,我也要死在老家。是生是死,听天由命吧?刘文秀她怎么可以这样侮辱一个身患绝症的人?她怎么能这样毁我清白?”赵玉琴呼吸急促,病情急剧恶化,赵如海慌了神,道:\"我只有这么一个女儿,你要有个好歹,我可怎么活啊?我一定要设法救你。”赵如海找到院长和主治医生,对着他们下跪道:“卖血也好,卖肾也好,卖骨髓也好,拿我的命换我女儿的命吧?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宋腾飞所承诺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赠与,是受法律保障的,可以上法院起诉,手术费用肯定能要来的,求你们先做手术吧?我女儿的病情不能再等了,不能再拖了,求你们救救她一条命吧?”可是院长任凭他怎么哀求,坚持要先交手术费才肯做手术。赵如海眼睁睁地看着女儿如花的生命凋零,却是束手无策。他抱着女儿的尸体来到宋腾飞公司门前,将尸体放在门口,悲愤地道:“宋腾飞,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小人,你这个出尔反尔的骗子,还我女儿命来。你如果不出来,我和女儿就待在这里不走了。”员工打电话找来宋总,宋总道:“我到国外出差去了,才回来,你女儿死了,怎么能怪我呢?”赵如海道:“一个月来,我不停拨打你电话,你为什么不接?你出尔反尔,不交手术费,我当初是瞎了眼,救了你这个白眼狼。我要你赔偿三十万,否则我就不走了。”宋腾飞道:“我托妻子交手术费,哪能想到她竟会不交。”赵如海赖着不走,宋腾飞无奈,只得给了三十万的赔偿。赵如海抱起女儿的尸体,道:\"玉琴,我带你回老家,完成你最后的心愿。”赵如海处理完女儿的后事,回到老家,过了几天,就被捕了。宋腾飞不甘心三十万的损失,报了警。检方提起了公诉,罪名是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到五十万以上),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宋腾飞当着电视台的面承诺赠与,具有法定的赠与义务,这样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可撤销。控方认为,赵玉婷已经死亡,赵如海就没有权利再要求宋腾飞支付医药费,宋腾飞担心赵如海将女儿尸体放在公司门口会影响自己做生意,不得已给付,赵如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法院酌情从轻判处赵如海有期徒刑四年,赃款返还宋腾飞。赵如海不服,委托哥哥赵如山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赵如山找到朋友毛烟雨,讲述了案情经过。毛烟雨道:\"这是一个怎样冷漠的世界,这是一群怎样冷漠的人?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如果医药费没有保障,怕承担损失见死不救,还情有可原。明知医药费有保障,只是未能及时交,因职业具有履行救助的义务而见死不救,就是不作为的致人死亡,医院应承担50℅以上的民事赔偿责任。宋腾飞有因先前承诺履行赠与的法定义务,这是不可撤销赠与,宋腾飞也有履行义务的经济能力,医院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回医药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37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负有不可推卸的救死扶伤的责任,对危重病人的抢救不得拒绝,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强制缔约,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病人的交费虽然是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否交费本身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如果事后病人有能力而不交费,医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是不能在求救当时以未交费为由拒绝救治。医院(医生)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冷漠的又何止医生,还有宋腾飞夫妇和一审公检法。宋腾飞因先前的承诺具有履行救助义务而见死不救,不履行法定义务就是不作为的致人死亡,应承担一半以上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赵如海一个多月联系不上宋腾飞,宋腾飞会有可能手机关机一个多月吗?他把赵如海拉进黑名单了吧?将要手术时消失,赵玉婷一死他就回来了,这难道仅仅是一个巧合吗?他为什么要委托妻子交手术费而不是自己预先打款到医院?这应当是一个借口吧?不能排除宋腾飞为了不交手术费玩消失假托妻子交费的合理怀疑。离婚率(北京39℅、上海38℅)和出轨率(60℅左右)居高不下,作为配偶能不怀疑赠与行为背后有私情吗?夫妻真正同心、毫无猜疑的能有几人?谁会帮配偶完成赠与?大多数父母都深爱着孩子,会有哪一个父母帮孩子完成赠与、把钱财送给别人?只怕一百个人中也挑不出一个吧?这是常识、常理,依据逻辑经验规则来推断,宋腾飞能不预见到妻子不会帮他完成赠与吗?既不想损失钱财,又不想承担出尔反尔、忘恩负义、背信弃义的坏名声,宋腾飞可算是机关算尽太聪明。通过行为人的行为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宋腾飞为什么不在赵如海在公司闹时打电话报警?当时报警属于敲诈勒索未遂,轻处50℅以上,可能不会被判刑。如果他还有一点良心,应当是上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回钱财就好,而不是报警。他在给三十万以后报警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让赵如海坐牢,这样赵如海就不能再纠缠自己了,用心是何等险恶?依据罪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不论宋腾飞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承担不作为致人死亡的赔偿责任。危重病人在受言语的强烈刺激下,极有可能因气愤而病情急剧恶化而死亡。刘文秀应当知道危重病人是不能受刺激的,侮辱病人,毁人清白,侵犯他人名誉权,导致赵玉琴因气愤病情急剧恶化而亡,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宋腾飞是在借刀杀人吧?借妻子去气死赵玉琴?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名声是最重要的。忘恩负义的人不是最可恨,出尔反尔的人不是最可恨,欺世盗名的人不是最可恨,恩将仇报害救命恩人去坐牢的人最可恨。宋腾飞隐瞒赵如海对自己有救命之恩的真相,欺骗媒体、欺骗公众,把自己伪装成做好事不留名的大善人,假托妻子去赠与,自已却玩消失、无法联系上,这是怎样的欺诈行为?放纵这样的人将产生多么恶劣的影响?先给赵如海以希望,然后将赵如海推入绝望的境地,请问法官,如果你们眼睁睁地看着亲人病故却无钱救治会是什么样的心情?会不会愤怒?会不会怨恨出尔反尔的小人?如果不是宋腾飞承诺医药费全包,也许会有好心人出钱救赵玉琴,宋腾飞把赵玉琴获救的希望堵死了。请一审公检法好好看一下法律条文,不要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作为义务,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前危险行为引起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500元以上)明确规定了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本案可以视作是赵如海接受宋腾飞提供的赠与服务。《食品安全法》,质量有问题或过期,十倍赔偿。这就是违约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第54条规定了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第91条规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第186条规定了不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第192条、第193条规定了因受赠人行为导致可撤销赠与的情形。依据这些法律条文可知,受赠人无过错、死亡,赠与不能撤销。第68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89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错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手术费还有后续治疗何止三十万,怕是无底洞吧?赔偿标准并没有超过所造成的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第5条,二人(以上)共同(和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致使被害人伤亡的,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刑罚标准和民事赔偿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故意致人死亡比过失致人死亡量刑标准要重得多,而民事赔偿标准没有差别。民事赔偿标准只和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在导致被害人伤亡所起的作用大小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有关。起主要作用为主责,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起次要作用为次责,应承担30℅的责任。起同等作用应承担50℅的责任,责任不清只要有侵权因果关系就应承担同等责任。赵如海父女俩长年居住在城里,应当按照当地城镇死亡标准赔偿…共计六十多万。宋腾飞和刘文秀夫妇俩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半以上的赔偿责任。赵如海索要的是合法赔偿,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行为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赖着不走会有可能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吗?这样的罪名太牵强了吧?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数额较大的特种标准:(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不是非法占有、没有以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何能够定罪量刑?”
    二审法院开庭重审后撤销原判决,认为赵如海应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赔偿,不应以要挟的方法索要赔偿,改判赵如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