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墨没想到陆冷菱今天也特意跑到教室等自己。
他下完课出教室,道:“我自己去就行了,没必要麻烦你。”
陆冷菱摇了摇头:“不是我,你也不会被咬。”
唐墨张了张嘴还想说什么,陆冷菱突然停下脚步。
“你,你能等我一下吗?”
“当然。”
陆冷菱一阵小跑,来到校门口处的小卖部前,掏出长相乖巧的钱包。
然后......
他看到了什么?白花花的银子!
唐墨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这厚度少说一万吧?
钱包都快装不下了。
他突然感觉唐潇的小猪不香了。
这是个富婆啊。
唐墨意识到。
陆冷菱眉头紧锁,纠结了下,选好了几份小零食,基本都是肉食的一类,火腿还有鸡腿。
大概是想去喂那二哈吧。
见陆冷菱买完东西,还敞着那钱包在手上,唐墨伸手去将它盖上,反手将袋子拎过来。
“钱不外露知道吗?”
陆冷菱呆呆地点了下头。
唐墨没好气的道:“知道还不藏好,日常用得着这么多?拿出来引人犯罪吗?”
“可是......”陆冷菱声若细蚊。
“可是什么?”
“可是...也没有多少。”
“......”
好吧,他是穷逼,可以了吧?
“总之,下次别傻乎乎的把钱露出来,明白吗?”
“哦。”
唐墨暗自扶额。
他现在就很想知道,到底是谁传出来的。
说这丫头高冷的。
这不是个耿直的天然呆吗?
因为提前跟江铃语请了假,唐墨很顺利的用请假条跟着陆冷菱出了校门。
从门口保安笑呵呵的跟陆冷菱打招呼,完全没有阻拦她,唐墨就知道了,这丫头的权限,相当可怕。
在走到大桥前,陆冷菱突然停了下来。
闫萝的宠物医院并没有过桥,而是在这一头的另一条路上。
陆冷菱秀气的眉梢不易察觉的皱了下,表现出一丝纠结和犹豫,很快,她就又恢复了过来,往唐墨走来。
然后她愣住了,唐墨同她擦肩而过。
“走吧,你不是想去喂那傻狗吗?”
陆冷菱淡然的脸上浮现一丝笑意,她跟了过去,走到唐墨身前半个身位,歪头看着他,纠正道:“它不叫傻狗,它叫凶凶。”
唐墨敷衍道:“嗯,凶凶。”
傻狗。
来到桥洞下,唐墨还在找寻傻狗的身影,只见陆冷菱来到桥底一处秸秆堆后,将外围的秸秆往外挪了挪,露出里面睡得正舒服的二哈。
陆冷菱给它在秸秆堆里做了个窝,应该是在他们昨天分别后。
陆冷菱撕开一个鸡腿,往二哈身前递了递。
二哈鼻子微微耸动,像是闻到了好吃的,口水流了出来,猛地睁开双眼。
然后在见到陆冷菱的身影后,嗷呜嗷呜的叫了起来,四条腿各走各的撞到狗窝后面的秸秆堆上。
“凶凶乖。”
陆冷菱在试图和二哈友好交流,但看来是失败了。
唐墨左右张望了一眼,在桥洞下找到一块残缺的砖头。
陆冷菱被他吓了一跳,“你想干嘛?”
“逗狗。”
唐墨蹲在她身旁,陆冷菱好奇的看着他,心里满是不解。
拿砖块逗狗?
很快,她头上的一个问号,就变成了一堆问号。
只见唐墨将砖块扔到了二哈的面前,二哈立刻像是看见了宝贝一样,无视了脚下的鸡腿,在陆冷菱茫然的眼神中,抱着砖块啃咬起来,嘴里还不断发出唔唔的叫声。
陆冷菱慌了,怎么能吃砖头呢,她连忙捡起鸡腿,在二哈面前晃悠,试图勾起它的兴趣。
二哈看都不看一眼,继续和砖头战斗到一块。
好在二哈还很年幼,护食并不强。
陆冷菱抢过砖头,往她身后一扔。
但二哈完全不拿鸡腿当回事,摇晃着尾巴就往砖头冲去。
“不能吃啊!”
陆冷菱慌张地捡起砖头,不让二哈碰到。
“它不会吃的,它只是在玩。”唐墨忍俊不禁的笑着,“你把吃的撕开放它窝里,它肚子饿了自己知道吃的。”
“真的?”
“真的,你看,你昨天扔的火腿肠不是不见了吗?”
陆冷菱往狗窝里看了看,好像真的不见了。
她担忧地将砖块还给了二哈,二哈兴奋的摇着尾巴。
陆冷菱叹了口气,她好像真的不适合养狗。
唐墨像是随口一问:“这么喜欢它,怎么不带回去养?”
陆冷菱嘟囔着小嘴,有些委屈:“本来是说好了的,可是闫姐说漏了嘴,我妈不让养咬人的狗。”
唐墨汗颜,合着还是他的问题。
这时,原本还有些沮丧的陆冷菱,脸上忽然带着一丝希冀。
将凶凶抱到唐墨面前。
“你能收留它吗?”
“不行。”唐墨想都没想便拒绝了。
他当初差点都上吊了也没见他妈同意养猫。
养二哈?
想想都可怕。
陆冷菱漂亮的眸子顿时就陷入低落。
“交给闫医生养着不行吗?”
陆冷菱摇了摇头:“闫姐不太喜欢宠物。”
唐墨人有些麻,“那她干嘛开宠物店?”
陆冷菱伸着手指头抵住脸颊,作沉思状:“听她说,这行业很有前景。”
“还问我毕业后要不要去帮她忙。”
作为重生者,唐墨清楚,这是真的。
眼下这个时间段,网络还没有发展至最高峰。
最明显的一点,直播行业还没有达到顶峰。
而伴随着网络各行各业的兴起,宠物行业也跟着一路高歌。
各种猫猫狗狗的视频席卷各大视频网站。
哈士奇就是其中最好的代表。
虽然有着喜欢拆家的缺点......不,应该算不上缺点。
事实上,哈士奇之所以受欢迎,除了颜值和智慧,就是这个拆家的属性了。
尤其是一些富有远见的铲屎官,依靠这个属性,在网络上可谓是赚得盆满钵满。
别人就喜欢看它拆家,拆得越厉害越好,不拆家还不看呢。
活泼好动的类型,总比乖乖趴着不动的好。
雪橇三傻里,就他混得最好。
不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