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章 人生是历练的过程
作者:打错了   王大力捉奸之后最新章节     
    四点钟,秋唯带着三个女人从通道口走了出来。
    作为公司老板兼经纪人,秋唯走在最前面,带着墨镜,穿着浅蓝的职业装,像一枝被风吹动的柳条。
    她的左边,是个穿小西装的女人,年纪跟她差不多,长得不是很漂亮,但也有几分姿色。
    小西装女人的手里拎着一个行李包,一看就知道她是秋唯的助理之类的人物。
    她们两人的后面,是两个十八九岁的姑娘,两个都很漂亮,像是刚毕业的艺术生,她俩也就是秋唯带到京都去参加活动的两个新星。
    佟丽娟也戴着墨镜,她是着名企业家,商界有名的女强人,认识她的人太多,以至于在很多公众场合,她都戴着墨镜甚至口罩,像个明星似的。
    “唯唯!”佟丽娟冲秋唯喊道,并向她举起了一只手。
    秋唯看见她了,笑了笑,加快脚步向她走去。
    身边的助理问道:“哇,那就是佟丽娟啊,秋总你人脉可真够广的,连这样的大人物都认识,关键是,人家还到机场来接你,秋总你很有面子哦!”
    秋唯没说什么,心想你只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打,人家来接我不一定是好事,认识这样的大人物,也不一定是好事。
    有些大人物,不但帮不了你也不愿意帮你,还要拿走属于你自己的东西。
    四个女人走到佟丽娟面前,出于礼貌,秋唯向她们做了介绍。
    “这位是佟总,浩盟公司的老板,女强人!”
    秋唯身边的三个女人异口同声的跟佟丽娟打招呼,语气和眼神里都充满敬仰。
    “不要这样,什么佟总,什么老板,我也是个普通人,大家跟唯唯一样,叫我佟姐就可以了。”佟丽娟温和的说道。
    “这位是我的助理,小辛,辛多多。”秋唯指着自己的助理对佟丽娟说道。
    佟丽娟客气的笑了一下,“你好,你这个名字很好听也很好记,辛多多!”
    辛多多粲然一笑,“你好,佟姐,我心眼多,所以就叫辛多多喽!”
    佟丽娟开怀大笑,“人还挺幽默的!”
    接着,秋唯向佟丽娟介绍了后面的两位刚从艺术学校毕业、在本地已经小有名气的新星。
    四人一起走向停车场上了车,离开了机场。
    到市区后,辛多多和那两个小明星下了车,各自打车离去。
    “唯唯,想吃什么,我请你。”佟丽娟很亲和的问道。
    “随便啦,在京都待了几天,还是觉得这边的东西好吃,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话真不假。”
    汽车来到一家粤菜馆门口,佟丽娟把车交给前来帮忙停车的店员,带着秋唯上了二楼的一个包间里。
    这家餐馆的生意特别好,很多人来了都订不到座,佟丽娟跟老板认识,随时来都有座。
    今天来得早些,服务员领班就带领她们走进一间很优雅的包房里。
    佟丽娟也是广东人,口味跟秋唯差不多,跟秋唯认识这么久了,也知道她喜欢吃什么,于是七七八八点了几个好菜交给服务员领班,就跟秋唯聊了起来。
    “最近跟大力联系了吗?”佟丽娟问。
    “联系了,昨天晚上他还打电话给我呢,说他们的夜总会已经开始装修了,名字叫万紫千红,这名字真好听!”秋唯高兴的说道。
    佟丽娟的心里却难受起来,心想这个王大力,果然把秋唯当成了他生命的四分之三。
    我这儿都有宝宝了,你居然不打个电话来问候一下,开夜总会的钱是我托人给你转过去的,我却连店名叫什么都不知道。
    那虽然是你自己的钱,可要不是我,那么大一笔钱你能一下子就拿到手吗?
    “万紫千红......这名字是挺好听的。”佟丽娟苦涩的说道。
    也不知秋唯是有意还是无心,瞪大眼睛问道:“你不知道啊,他没跟你说?”
    佟丽娟无奈的笑了一下,“说了,可能我当时忙,没注意。不就是个名字吗?叫什么都无所谓啦。”
    秋唯却不认同她的说法,“哪里,现在做生意,名字很重要的,名字起好了给人一种好的印象和感觉。
    “就拿我们文艺圈子来说吧,歌手或者演员的名字就很重要,很多明星都是改了名字之后才火起来的。
    “还有一些写小说的,对名字也很讲究,取个好名字,这本书就火了一半,有些读者一看书名,就决定了要不要看你这本书。”
    佟丽娟又是一笑,“唯唯,我发现你嘴巴越来越厉害了,以前没这么能说呀。”
    秋唯有些得意的说道:“我走入社会都三年了,肯定要进步的嘛,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历练的过程。”
    看到秋唯那对未来充满信心的样子,佟丽娟仿佛看到了十年前的自己。
    她还没说话,秋唯接着说道:“万紫千红这个名字,其实算是我起的。”
    “哦?”
    “大力还在莞城的时候,有一次我们聊到他那十几个夜总会的名字,每一个我都不满意。
    “然后大力就说,唯唯,那你说什么样的名字才好听呢?
    “我随口就说了个万紫千红,大力立马拍大腿说好,说要是以后还要开店的话,就用这个名字。”
    佟丽娟微微低头,“你不是一直不喜欢大力开夜总会吗?”
    “以前是,现在我不这么认为了,以前我为什么反感夜总会?是因为总觉得那种地方很乱。
    “走入社会的时间长了,慢慢的发现,乱的何止是夜总会,夜总会之外的地方也乱,甚至比夜总会更乱。
    “还有就是,不喜欢他开夜总会,是因为担心他跟那些莺莺燕燕走得太近。
    “其实吧,卖猪肉的人从来不偷肉吃,因为他天天跟猪肉打交道,看见猪肉都烦了,倒是那些一年难得吃顿猪肉的,巴不得把整个猪肉市场都买下来。
    “我有个同学,她老公以前条件不好,在学校读书的时候,总是吃最便宜的饭菜,经常青黄不接。
    “人嘛长得也比较普通,没有一个女生愿意跟他在一起,就连做普通朋友人家都不愿意。
    “后来毕业后,我这个朋友勉强跟他在一起,结了婚。像这种人,应该懂得珍惜幸福生活了吧?”
    “那当然。”佟丽娟点了一下头。
    “错!结婚后,这个家伙努力奋斗,加上运气也比较好,一年多就成了千万富翁。
    “千万富翁对于佟姐你这样的人来说,算不了什么,但对于一个几年前还连饭都吃不饱的人来说,算是逆天改命了对吧?”
    “没错。”
    “可他有钱之后,并没有好好珍惜,你要说偶尔在外面沾个花惹个草什么的也就算了,毕竟很多人都这样,他老婆也能睁只眼闭只眼。你猜他怎么做?”
    “怎么做?”佟丽娟好奇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