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年唐山“黑警”刘辉案
作者:贝贝熊的糖   世界大案之人性的泯灭最新章节     
    1987年11月1日傍晚,唐山市唐山市路北区乔屯派出所老民警张恩泽(时年53岁),正骑着车下班回家,途中忽然被人从身后用铁棍袭击头部,造成其当场昏死。
    随后凶手搜了搜张恩泽的衣兜后,扬长而去。
    经过抢救,张恩泽活了过来,幸运的是,当天他并未配枪,此案,一直并未破获。
    一个月后,1987年12月11日晚,时年30多岁的唐山市路北区西窑派出所民警杨庆福,也是在下班途中遭歹徒用铁棍重击头部。
    杨庆福就没有张恩泽那么幸运了,他被歹徒当场打死,而随身的一支“54式”手枪和子弹也被歹徒抢走。
    杀警夺枪,这无论放在哪个年代,都是重案。
    此时,远在黑龙江,也发生如此类似的案件,也就是我前面说过的“呼兰大侠案”。
    唐山市警方费了很大力气,都未能找到凶手。
    时间来到1988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唐山市路北区西窑派出所的一个年轻民警周峰,也是杨庆福的同事,从女友家出来回家时,遭到歹徒持枪袭击。
    歹徒一边骑着自行车,一边双手撒开车把子,左手持枪对着周峰射击,右手接弹壳,连开两枪,一气呵成。
    周峰当场死亡。
    下车后,歹徒将周峰随身配枪以及子弹抢走。
    后调查,周峰是被杨庆福的枪打死。
    连续三起杀伤民警,抢夺枪支的案件发生,加上第三起案件是发生在“呼兰大侠”枪杀朱海和王强案的第二天,以至于在警察内部都怀疑是黑龙江的呼兰大侠南下作案的,一时间人心惶惶。
    和呼兰县的案件一样,许多民警不敢穿制服上下班。
    而唐山市公安局被此案也非常重视,特别成立了专案组,但是现场除了几名仅有的目击者外,歹徒没留下什么明显破绽。
    几个月过去了,案件的调查陷入了低谷。
    不过这种事再也没有出现过,唐山好像渐渐恢复了平静。但是这只是凶手在蛰伏,等待机会。
    因为此时警方的侦查力度太大,凶手再次作案很可能会暴露,所以他一直在等待机会。
    一直到1988年10月15日,晚上六点半,唐山市路北区工商银行某支行的两个工作人员,一男一女,提着钱往总行去送钱。
    在偏僻之处,从后面骑来一辆自行车,自行车的歹徒依旧是双手撒开车把子,开枪将二人击倒,随后连自行车都未下,弯下腰将4.5万抢走。
    两名银行工作人员,一死一伤(女伤男死)。这时候路上的两名行人看见发生抢劫,马上就见义勇为前来阻拦,却被凶手全部击杀。
    警方后来调查发现杀死这三人的子弹,正是一年前民警周峰丢失的,这就让这起杀人抢劫案与前面的三起杀警案并在了一起。
    很明显,凶手抢枪杀警都是为了这次的抢劫,这就和黑龙江的“呼兰大侠”不一样了。
    我们把时间跨越到1991年3月的一个晚上,发生了这么一件奇葩的案子。
    当时唐山市公安局和法院处在同一个院子中。
    半夜两点,院子里有个女人忽然疯了一样的呼救,这时候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两个值班警察。
    这两人分别叫刘辉和张强。
    二人听到院内女子呼救,穿上衣服拿着枪便冲了出来。
    只见一个披头散发的女人,神色激动,正往外跑着,同时身后法院里也冲出一个人(事后证明这是法院的法警)。
    刘辉二人还未弄清楚是怎么回事,那名法警直接朝着刘辉二人开枪。
    毫不犹豫,刘辉,张强也开枪朝那名法警射击。
    事后,法警被当场打死。
    至于这是件什么事,真实情况并未流传出来,最后做了内部处理。
    反正就是一场误会。
    那么,我来说一下这个刘辉。
    1964年出生,在1991年的时候也才27岁。
    1983年参加工作。
    没错,我在上面所说的一系列案件,刘辉和张强作为警察,都参与其中调查。
    在当晚开枪射击法警时,刘辉一手开枪,一手接弹的场面被张强看了个真切。
    如此娴熟特殊的动作,和1988年歹徒抢劫银行职员的歹徒开枪动作一致(当时是有目击者的)。
    所以说,张强也在想。但他不相信,这是刘辉干的。
    只是把这个猜疑,告诉了市公安局的王秀宇,他曾是刘辉和张强的老师。
    王秀宇曾在警校任职,专门教射击方面。
    当张强说出刘辉的这种射击动作时,王秀宇回想起,在警校时,刘辉的确有这种本领。
    于是王秀宇和张强仔细对比那几起案件的现场,做了多次侦察实验,运用多年经验,加上目击者对凶手的描述,就把怀疑对象放在了刘辉身上。
    于是,王秀宇向上级要求调查刘辉,但是因为自己仅有推理而无证据,上级并不认同他的观念。
    上级认为,难道就只有刘辉会这种开枪方式吗?歹徒不会吗?
    推断罢了!有趣一点的是,当年唐山警方为了调查那起抢劫银行职员杀人案,特地找画像专家姚殿义根据目击者的口头描述,来给凶手画模拟画像。
    根据描述,这张画像非常像是调查此案的专案组民警刘辉。
    刘辉当时还指着画像“风趣”地说:“就照着我摸(指排查)。”当然,没人真把凶手与办案民警刘辉联系起来。至此,案子彻底被搁置起来。
    1996年3月18日,唐山市在疏通陡河工程时,工人从河里的淤泥里挖出一支“54式”手枪和四个弹夹,这起多年的悬案终于出现了转机。
    经过警方的辨认,那支手枪就是遇难的民警周峰的,而其中的一个弹夹也是周峰的,另外三个弹夹,有一个是杨庆福的,但两个弹夹属于刘辉的!
    在河里打捞出的证据和其他疑点面前,刘辉终于被控制起来了。
    虽然刘辉在警方的政策攻心和轮番提审下,他终于供述了自己作案的犯罪事实,但在1996年12月法庭上他却全部翻供!
    虽然刘辉拒绝认罪,但面对检察机关的种种控诉,他也无力辩驳,只能不停强调自己是被冤枉的,最终他被法庭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