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9日夜,河南省洛阳市的街头昏灯寂静,旷无行人,初冬的雨雪整整下了一夜。
10日凌晨,瀍河区乐善街有个五十多岁的妇女段巧英晨练早起,发现55号何九茹家门口,放着两个崭新的提包和一个手提袋。包链拉开。她感到奇怪,近前一看,里边整整齐齐地码着被碎的人肉块和骨头,她吓得惊呼着径直跑到了洛阳市瀍河区公安分局报了案。
瀍河刑警大队接报后,刑警大队队长李松林立刻向分局党委和支队有关领导汇报,并火速带领正在练兵的技术人员奔赴现场。闻讯而至的瀍河区区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勇、支队队长李小选、副支队长于新芳、刑科所长张冠章及瀍河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等一班主要领导,也迅即赶到现场,坐阵指挥。
现场位于乐善街,这里地僻人稀,街宽不过2米,由于年久失修,地势较低,污水遍地,雨后更是一片泽国。且交通不便,往来行人大不到此,故许多人知此甚少。
经查:乐善街55号门前,一个男性壮年被杀死肢解后分装了二个旅行包和一个纸质手提袋内,经清点包括割的下身约39块,无血迹、无颈头、心脏、双手、双脚。
经法医勘验分析:死者,男性、身高在1.78米-1.8米之间,年龄48岁以上,体形健壮、较胖。尸表无明显特征,左膝盖处有一1.5厘米的不明显膝旧疤痕,死亡时间在2天——3天之间。现场遗留物有黑白相间的蓝色字母旅行包一只,黑蓝相间英文阿的达斯旅行包一只,上印“柯仕达”、“精品牦牛绒衫”服装手提带一个,及包装尸尸块的“黎安”、“依俪”、“上尚”、“冠亚”、“卓士”等白色塑料袋各一个,且大都印有厂址、电话等。其中“洁神干洗部”白色塑料袋上还印有:伊川县城北环路8号,电话等字样。
鉴于此情,经专案人员初步分析,认为:此案作案手段如此有条不紊,抛尸从容,且有割阴情节,应判定为情而仇杀。而从大量遗留物证均系高档女性衣物包装袋包裹看,此案极有可能系女性所为,或起码有一女性参与作案。从物证地址判断,此案凶手应系洛阳地区所为,可以完全排除流窜抛尸的可能。
但此案尸源究竟来自何处?!一时还是个难解之谜。
据此,在成立的专案指挥部里,领导专家当即决定:
1、重点排查辖区近期符合死者年龄、身高情况的走失人员的身源情况;
2、对辖区停建、废弃的楼栋、房屋、窑洞、坑塘、水井、排水沟、垃圾存放点等搜寻,以发现“11·10”碎尸案缺少的心脏、头颅、双手、双脚;
3、走访物证所及的洗衣店,服装销售场所,查寻近期销售、购买人员的有关情况;
4、逐门逐户查访辖区独居户、单身户、单身宿舍、租赁房、工棚及无人居住的住宅房屋,寻找发现碎尸第一现场,并从近期辖区人员走访情况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员。并划分区域,落实到人,及时通报,以期尽快破案。
此后,专案组印发了1000份认尸启事,并通过有线电视、报纸等媒体寻找尸源,广泛从洛阳及伊川查找物证,寻找第一作案现场。
同时专案指挥部,在洛阳市瀍河分局、市局刑警支队抽调警力,癌河6个派出所及驻所中队等100余名民警参与侦破此案,又明确分工以瀍河启明西路以南到夹马营,从民族路以北沿翠阜路以东的区域内进行重点调查访问,经查此区域共有1400户,4500-5000人。
在紧张有序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之后,一条条有价值的信息迅速反馈到旋即成立的指挥部里:
段巧英早上六点起床,发现55号何九茹门口放有旅行袋和手提袋,以为谁家东西忘在这里了,当时还下着小雨,雨水把碎尸泡得白胀胀的;何九茹其妻晚上下班归家,时间为11:50分,由于路段较窄,当时如果发现有包,她应该踢住,由此证明当时无任何东西,访问何九茹证实其妻下班归来,又去小解仍未发现东西放在门口。据此,抛尸时间应为11:30分-凌晨5点之间。另据目击人反映,当时有一人边走边往后看,离中心现场不远。
经查,从洛阳东车站、关林市场至涧西所有市区近千家的销售旅行袋、手提袋的商户中走访调查,未发现有此类物品:
“柯仕达”手提袋全市没有发现一个,也就是说,走遍洛阳市无有此袋。
“上尚”塑料纸袋没有发现。“依纯牌”塑料袋,洛见不多,驻洛的郑州银基商贸城曾经售过,今年已不经销。
“冠亚”牌鞋,经过调查,只有女性系列,而无男性系鞋,且号码只在35-39码之间。“
黎姿”牌服装只有女性而没有男性系列。
“依俪”服装,主要系女性羊毛裙。
根据这种情况,专案指挥部更坚定了信心,此案女性作案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强。
15号晚上,洛阳市瀍河刑警大队的电话突然响了起来,大队长李松林拿起电话听到一个女性的声音:“你是澶河刑警队吗?”
“对。”
“我找李松林队长。”
“我就是,有事你说吧!”
女方迟疑了一下,接着说:“我丈夫王红现走失已经五天了,我想问问情况,他在几日前外出至今未归。”
“你丈夫有什么特征?”
“他体型较胖,眉毛处有疤,两腋下有癣,右膝盖有疤……”
专案干警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迅速与王红现之妻周占娥取得了联系,经查:他52岁,是伊川县城关乡北街村村委委员,系农民,曾自开四季春旅社兼唱歌包房、歌厅老板,过去开过电线厂。
为进一步证实死者身份,他们又到南阳做dna亲子鉴定。19号下午2点,结果出来,表明死者就是王红现无疑。
专案组立即移师伊川,对王红现展开了全方位的调查访问,很快,与王红现有关的来往人员及电话通讯联络人员纳入了专案干警的视野之下。经过对王红现来往密切的20多人的摸排调查,他联络关系涉及洛阳7个人,有男性和女性,尤其一个叫吴占玲的女性与王关系相当密切被专案组定格。
经对吴占玲调查访问得知,吴占玲,女,37岁,系伊川县杜康酒厂供销部部长,原籍白沙乡人,现住伊川杜康南路杜康酒厂家属院东边三楼,前夫艾建章,因二人感情不合,于1996年离婚。婚前二人曾在洛阳市瀍河区卖羊肉汤。有一个12岁男孩随母,经群众反映,吴占玲与死者关系非同一般,瀍河分局立即派出7个民警赴伊川开展工作。
就在这时,已能嗅到气氛不对的吴占玲无奈在妹妹、妹夫的陪同下来到县局投案自首。
专案组很快见到了身穿藏青色夹克羽绒上衣,驼色耗牛衫、下穿毛料黑裤、黑高腰皮靴,染着一头黄发、带着金丝眼镜,外表清秀斯文的吴占玲,据吴供述:
1996年9月间吴占玲在舞场跳舞时认识了王红现,王见吴占玲娇美迷人,秀色可餐,不由得怦然心动。之后他来到吴占玲家闲扯中露出想找吴贷款,说准备贷款干点事业,吴当时对王想贷款干事业十分崇敬,但贷款后吴却得知王红现拿钱是去赌博,就十分失望。
但此时的吴已被紧追不舍的王红现瞄上,再难脱身。有一次吴占玲丈夫出差,他硬把吴强奸了,后逼吴离婚,还承诺离婚半年后与吴结婚,吴在他的穷追下于1996年11月离婚。离婚时,吴提出要孩子,王不让要,吴就以不要孩子吴不离婚为由,王无奈同意吴带孩子离婚。离婚后按财产分割把家具判给了吴丈夫,房子归吴和儿子。
这时,在离婚后的极度困苦中他还让吴向丈夫要3万元供其挥霍,吴没答应。王逼吴把丈夫的家具拉出去,吴没去,他就把家具拉出去了。
后来,酒厂不景气,吴在他再三劝求下和他在一块儿做生意,吴拿了5万元,他后来贷了30万元。由于他不会经营生意没做成,他就把东西押给银行了。他做生意时还常常去赌博至深更半夜,有时一个月输掉了十几万,后来他一直没离婚,又骗吴做这生意,做那生意,把吴的积蓄6万元都花干了。后来吴看他离婚无望就提出分手,他一气之下就开着吉普车到吴家楼下撞伤了吴,当时她被撞得半个脸都肿了,吴爱面子没有向任何人提起,只说是摩托车碰的。
去年春秋天,吴因业务关系在开封和别人签合同,他一个电话接一个电话的打,回来后,他屙到她屋里,尿在她屋里,吴一见就要走。他把她推在地上弄得满身都是屎,吴起来后还要走,他拿一瓶毒药倒在杯子里让她喝,吴生气的就要喝,他又急忙夺走了。当时毒药倒在地上还起了一层沫。
今年4月份,有一次当着孩子的面他又向吴要3万,因为吴说要和他分手,他逼她要钱,吴无奈答应出去借,他都不答应。吴气得把头往墙上撞,想真死了就算了,后晕倒在地,他还骂吴装死狗。吴让儿子去婆家借,他也不肯,后来吴只好给了他3万,他还不愿意,还让再增加1万。吴儿子跪在地上求他,他把吴儿子推倒在柜子上。
吴和程相武关系好,有一次,程相武到吴家谈卖瓶盖的事。他当着程的面说:“我搞她搞了四年,我横着搞,竖着搞,叫她咋着她咋着……”当时他说这话,吴气得浑身打颤,直想死去。
因为他没有离婚吴看前景无望,后来又过了一段时间,吴看二人实在无法凑合下去,又要提出分手。他开口就要15万,吴说我现在没钱给他打条子,既便是我还不上,让我儿子还他。他说条子必须写明卖淫钱,他还提出复印一下,撒向全县都是,给你们李厂长一份,把你搞撤职了,他就心安理得了。他还到处贴小字报污辱吴,他把打印的东西塞到吴的办公室门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在吴与他来往中,他要求她每天睡觉前必须给他打电话,要不就是吴跟别人混。今年11月,他第二次威胁她说:“某某的孩子怎样死了,你要离开我,你的孩子我照样弄死。”一次他还拿刀威胁她,幸好儿子回来,他就慌忙把刀压在面桶底下。
吴杀他是因为在11月7号凌晨,他又来到她家对她说:“你和我搞了四年,要想不过,就叫你孩子死,把你孩子从头往下劈开。”这时,她躺在床上没有吭声,他就把菜刀在磨石上磨。吴害怕他杀她和孩子才起了杀人之念。他磨刀时吴要起床,他不让,又和她发生了关系。下来他到卫生间尿得满地都是,并把吴的扩机和手机都拿走了,临出门还说:“我拿着你的扩机手机监视你一天,看你跟谁在一起鬼混……”
为了躲避他的打搅,此前晚上她把门给绊住了。他立在楼下给她打电话:“你开不开门,你要不开门,我就吆喝你,你叫人搞死啦……让全楼的人都听见。”没办法她打开了门,他进来后,抓起了她的电话通讯录,指着上面的几个人问吴与他们啥关系,是不是男女关系?之后,他又百般肆意地污辱吴。
面对这生不如死的困境,她只好横下一条心拼个鱼死网破。于是7号上午她骑摩托车到伊川国泰药店买来安眠药,压碎放在窗台上。准备王红现如果再来凌辱她,她就让他死。9号早上,5点王红现大摇大摆地走了进来,儿子还没有上学。儿子开开门穿上鞋上学时,临出门扭头对他说:“你不准欺负我妈。”
他拍着她儿子的头说:“走吧,憨子,我会欺负你妈。”
儿子一走,他就变了脸,恶狠狠地说:“是我死,还是让你儿子死?”
吴看他来势汹汹,忙笑着说:“谁也不死,我怕死,也怕儿子死,我部长也不干了,以后陪着你。”
王说:“这还象话。”
这时吴就想弄死他,吴对他说:“咱也相处四年了,咱俩喝杯咖啡吧!”
吴倒了两杯咖啡,把准备好的安眠药倒入一杯咖啡里,用勺子搅了搅,就把两杯咖啡端到卧室,他在床上坐着。
吴把咖啡递给他,喝完后他说:“你把裤子脱了和我睡觉。”说着他把自己衣服脱光,这时药劲已上来了。他站不住了,吴把他拉到客厅的沙发上,他不干。吴又把他扶到卧室的小床上,不一会儿,他就倒在了床上。这时吴就拉住他的领带,把他勒得断了气。
之后把他拖在卫生间,半截身子还在外边,她拿起7号早上他磨的那把锋利的要杀她和儿子的刀,把他头割了下来,扔进了浴池水里;又把他的胳膊卸成四块,扔进了浴池水里;把他一条腿架在墙上,也卸了下来,接着又把他的下身割掉了,扔在浴池水里;让血流在地上顺下水道流走了。接着又把他的内脏挖了出来,为怕儿子发现,吴把所有的尸块都放进了洗衣机里。中午给孩子了10元钱,让他上街吃饭。接着她把尸块装进了塑料袋里,将地板上的血迹冲洗干净,又洒上来苏水,然后锁上门上班了……
晚上她陪郑州的客户吃饭,回来时,孩子已在别人家睡着了,她把孩子抱回家。让他睡了以后,她打电话给司机锁红军(下岗工人,经常给酒厂送货)约他10点钟来接她,说准备去洛阳办点事。在车来之前,她把装有尸块的两个旅行袋和一个手提袋全部掂到楼下,半道还歇了几次。
那晚雨雪下得很大。他们在洛阳市瀍河区还碰见了一个酒鬼。吴让车停在远处,她把包掂在55号门前,立在那里等了一会儿。见没有人,就走了。上车后,吴向锁红军解释已与人家约好了等会人家自己来拿。之后,吴把剩余尸块又掂在了废弃不用的办公室,又隔了两天,她又要客户请客为名,把尸块放在桑塔纳的后备箱里,同来洛阳越秀海鲜吃饭。中间她以去厕所为借口,把车钥匙要了过来,开车到不远处的中州渠畔的垃圾处,她将头和心双手双足分别抛了下去……
为了逃避公安的追查,她还替王红现交了扩机费和手机费500余元,并把王红现的扩机电池取下,给王红现打了两个扩机……
整个杀人过程已经完全清楚了。吴占玲面对警方,望着深夜窗外的繁星,想到了她父亲近日的生日,众姊妹都在,却缺她的悲哀;想到了她儿子归家见不到她这个妈妈,无依无靠的颠沛流离,想到了厂里需要她处理的各种事情,还想到了近期要与签合同联系的商户那焦急的目光,她失声痛哭了起来……
吴占玲面对警方,她想到了幼年在云南难忘的童年岁月;想到了伊水河畔浣纱水中的倩影;想到了与前夫患难与共相潘以沫的日子;想到了为了给社会做出贡献而奋斗的分分秒秒;她又止不住啜泣了起来……
吴占玲的悲剧有他人的因素,也有她自己不懂法律、不运用法律和严重的爱面子、怕事思想作祟的因素,更有她没有正确处理婚姻、恋爱、家庭的关系而酿成了今天的悲剧。尽管她后悔万分,铸成终身大错,但法律的威严是无情的,愿人们透过吴占玲的悲剧应该深深地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