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宗法制度(3)
作者:刘龑   大汉西域王最新章节     
    每个人都有自己所宗法和所能祭祀的对象。如果不是自己应该继承的祖先,就没有权利去祭祀。只有继承始祖的“宗子”一脉才有主祭的特权,其他的子孙都没有资格祭祀始祖。
    可无论是什么身份的人,都必须祭祖。因此,为了实现祭祖的愿望,人们不得不尊重那些有资格祭祀始祖的“宗子”。正如《礼记·大传》所说:“因为尊敬祖先,所以才会敬重宗子;敬重宗子,也是尊敬祖先的表现。”
    如此一来,“宗子”的地位变得至关重要,作为祭祀始祖的“宗子”受到众多庶子的敬重,从而在无形之中获得了统治他们的权力。
    在秦国,从政治角度来看,一个国家不能有两个君主;而从宗法角度来说,一座宗庙不能有两个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必须以各级“宗子”为核心,以表达对祖先的尊敬和对宗祖的敬意,这成为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秦国全面继承了这一礼制。
    此外,宗子对于其所属范围内的族人具有统领、处置和保护的权力。周朝的宗族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而这些武装的统帅便是各个宗族的宗子。这些宗族武装经常与国家军队一同参与对外战争。
    例如,在春秋时期的鄢陵之战中,与楚军交战的晋军主力就是由栾氏、范氏、中行氏、郄氏等宗族的武装组成。在国内的政治斗争中,宗族武装同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秦国为例,诸侯王、公、侯这三个等级的诸侯可以建立自己的封国,并拥有各自的军队。而这些军队实际上就是由宗室子弟组成的私人武装力量。
    此外,作为宗主的宗子不仅有权掌控族人的财产,甚至还有权决定他们的生死。例如,在春秋时期,晋国赵氏家族中的大宗赵鞅曾经强行命令族人赵午交出他所拥有的\"卫贡五百家\"。
    后来,由于赵午行动迟缓,竟然遭到了赵鞅的杀害。这种对族人的杀戮行为在当时的周朝宗法制下被认为是合法的。
    事实上,《左传》中有记载表明,晋国的贵族知在被俘获释后,表示愿意接受来自宗子的死刑惩罚。
    另外,宗子对于族人的处置权力还包括流放。比如,晋国的赵婴因为通奸罪被大宗赵同等人驱逐到齐国。因此,国家不仅承认而且尊重宗子对族人的处置权力。当需要对宗族成员实施惩罚时,往往会首先征求宗子的意见。
    郑国放逐游楚时,执政子产首先向大叔(游吉,游氏大宗)咨询意见。这表明国家承认宗子对族人拥有庇护权。宗子的庇护不仅体现在给予族人各种照顾,还包括在诉讼中偏袒族人。《左传》中记载了一个梗阳人的故事,他遭遇牢狱之灾,但由于其大宗贿赂了女乐,最终得以幸免。
    宗子享有以下特权:
    (1) 宗子有权主持祭祀活动,这种主祭权象征着一种特殊的身份地位,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
    (2) 宗子掌握着本宗的财产控制权,可以管理和支配家族的财富资源。
    (3) 宗子负责管理宗族成员的婚姻、丧葬等重要事务。每当宗族成员有重大事情发生,都需要向宗子禀报。同时,宗子也承担着帮助族人处理婚丧事宜的责任。
    (4) 宗子对宗族成员具有教导权和惩罚权,可以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训诫,并对违反族规的行为实施惩处措施。
    宗子作为一族之长,在家族内地位尊崇,对族人有着绝对的支配权,族人对他既敬且畏,不敢稍有违逆。可以说,宗子就是整个家族的精神领袖,他的意志就是全族的意志,所有族人都要无条件地服从于他。
    与此同时,宗子还是国家管理宗族人口的重要中间人。他们在宗族内部享有广泛的权力,这种权力甚至已经超越了家族范畴,延伸到了国家的基层行政与司法领域。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宗子的存在不仅稳定了家族秩序,还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石。
    此外,宗子们往往会拥有自己的家臣团队,这些家臣如同忠诚的卫士一般,时刻守护着宗子的利益。这样的家臣制度在秦国同样存在,例如太子就设有专门的东宫属官。由此可见,宗子的这套家臣组织实际上就是国家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它在维护国家统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尽管宗法关系在先秦时期影响深远,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完全享受到这一体系带来的好处。那些有氏的居民,比如数量众多的卿大夫、士以及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等,才能够真正受益于此。但即便如此,天子和诸侯作为国家和公共权力的象征,他们与王室和公室亲属之间的宗法关系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特别是那些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后裔,他们在面对天子或诸侯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君臣关系,而非亲属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不能凭借血缘关系来谋取私利或者干涉政治,而是要以臣民的身份向君主效忠。这种“弟兄不得以属通”的原则,使得宗法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削弱,同时也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天子和诸侯所受到的宗法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某些仪式中对相同血缘或近亲血缘的诸侯给以优待和尊重。
    如《左传》记载有“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等。
    除此之外,天子和诸侯时常会举办“合族之食”这样的典礼,并且在一些仪式的结尾处安排“燕饮”,以此来特别款待臣属中的亲属。
    这些行为蕴含着深刻的道义和政治意义,但与宗子对族人基于血缘关系所进行的具有行政与司法意义的管辖和处置有着显着差异。
    天子对于诸侯的管辖,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关系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他们各自的政治地位。
    而家谱则是一种让后代了解自己统系来源的方式,可以防止家族失散或失传。然而,修家谱的初衷实际上是为了治理国家,将古代宗法中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转化为以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等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
    其实,家谱的雏形早在殷商时期的卜辞中就有所体现,当时被称为世系,而到了秦朝时,则被称为皇室玉碟,由宗正寺管理,并在各诸侯国设立分支机构。
    同时,秦国的史官也在各宗正寺记录各国历史,每年汇集与秦国统一修订。
    宗正寺分大中小三级,秦国的为大宗正寺,统管所有下级宗正寺。诸侯王国为中宗正寺,公、侯国为小宗正寺。
    宗祠,通常又被称为祠堂,这是一个专门用于供奉祖先神主,并进行祭祀活动的地方,同时也是整个宗族的重要象征。而宗庙制度则起源于遥远的周代,早在那时,《礼记·王制》就已经详细地记载了帝王和贵族们的宗庙制度。
    按照这个规定,天子可以设立七庙,分别是太祖以及三昭、三穆,诸侯则可以设立五庙,包括太祖、二昭、二穆,而公卿只能建立三庙,包含太祖、一昭、一穆。到了秦朝时期,由于尊崇君主而贬低臣子,没有人敢于私自建造宗庙。而汉代开始,人们大多会选择在墓地附近建立祠堂。从那以后,士大夫们再也不敢擅自建造宗庙,于是宗庙便成了天子独有的特权。
    族规的作用同样体现在其内容之中:首先,它具有强烈的强制性,要求族人必须尊重祖先;其次,它旨在维护严格的等级制度,明确区分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和地位等方面的差异;最后,它还强制推行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强调尊礼奉孝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