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笔录
作者:球球王耶   锦城疑云录:传家之宝的真相最新章节     
    法庭中,辩护律师不断提出新的问题,试图扭转景飞的不利地位。
    面对众人的质疑与喧哗,律师不慌不忙地等待听众们安静下来。然后,他才气定神闲地开口道:“诸位,受害者吞服了镇定剂,在驾驶过程中一直处于昏睡状态,毫无意识,想必大家没有异议。”
    随即,他对景飞提问道:“景飞,你给受害者服用过几次镇定剂?每次的剂量都分别是多少?”
    景飞面露思索,答道:“只给他吃过一片,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晚上十点多钟吧。”
    在锦城的抄手店前,景飞胁迫锦明进入车里以后,就给他喂了一片,让锦明睡了一路。而且,从景飞车里搜出来的那板药片上,只少了一个药片。
    现有证据和景飞的陈述没有出入,景飞说的是实话。
    不知道辩护律师为什么又提起了镇定剂的事情,李思初和锦流月讨论道:“他又要搞什么鬼?”
    锦流月也不清楚,“刚才不是说要证明没有因果关系吗,这怎么证明啊?”
    李思初的医学常识基本为零,实在没看出来镇定剂上面有什么文章,值得辩护律师特意拿出来提。
    辩护律师继续说道:“之前我们先入为主,认为受害者服用镇定剂以后,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但是,根据受害人的服药时间和剂量来看,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
    听完这句话,李思初立马明白了律师的意图。先前调查的时候,找到景飞给锦明服用镇定剂的证据后,就没有细查。理所当然地认为锦明吃完药以后就一直处于昏迷之中,直到坠河。
    但是他们都忘了药物起作用的时间。
    从服下药物,到锦明坠河,期间间隙约十个小时。剂量不多的情况下,锦明在坠河之前,很有可能已经恢复了意识,具备行动能力。
    想通了辩护律师的思路,李思初气急,小声喊了声:“完蛋!”
    锦流月听了,问道:“怎么样,知道他打的是什么算盘了吗?”
    李思初脸色阴沉地说道:“这个律师说不定能给景飞把他的罪名改了。”
    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变故,“镇定剂的事情能引起这么大的变动吗?故意杀人罪也能改?总不能改成意外吧?”
    李思初摇摇头,说道:“主观故意形式肯定不会再变了,再怎么变,景飞的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
    “那怎么说?”锦流月问道。
    李思初满脸担忧,说道:“万一被他辩成故意伤害罪就不好了啊!虽然结果都一样,但是罪名的差别在那儿呢,无论如何量刑都不会判得太高。”
    听完李思初的分析,锦流月的心也沉了下来。找了个靠谱的律师就是不一样,竟然真能在法庭上扭转乾坤。
    锦流月向公诉方那边望了一眼,只见那边的人也都是一脸凝重,希望他们能找到应对的方法吧。毕竟留给大家的时间不多了,庭审环节即将进入尾声。
    接着,辩护律师说道:“就我们掌握的证据来看,我方当事人将装有受害者的袋子投入水中,时间大概是早上八点半。而服药时间确实前一天晚上的十点钟,期间已经过了十个小时之久。
    无论如何,这种镇定剂的药效都无法维持这么久。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受害人在被投入水中之前,已经清醒了一段时间。”
    果然,辩护律师执意要奔着故意伤害罪进行辩护。
    律师继续陈述:“既然受害者已经清醒,那么他就具备了行动能力,完全有从袋子中挣脱的可能性。但是他一动不动,让我方当事人误以为受害者被堵太久已经窒息死亡,所以惊慌失措之下,没有加以判断,就把受害者投入水中,目的是毁尸灭迹,虽然此刻受害者并没有死亡。”
    李思初没想到,这个律师还能整这么一出。
    景飞之前的证词,根本没有提起过误以为锦明死亡的事情。律师临场发挥,也得拿点证据出来吧。
    显然,辩护律师的这一主张收到了多人反对,并要求出示证据。
    律师淡然一笑,说道:“证据就是我方当事人在警局接受审讯时的笔录。”
    经审判长同意,证据被递交上来。随即,就有人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律师辩解道:“这份证据是审讯的警局遗漏下来的,警局中负责本案的高队长,发现这张残页后,就立马联系到我。”
    说完,他拿起那份笔录,翻到某页后,说道:“这份笔录是真实完整的,可以看到我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的逐页签名,以及记录的日期。”
    这份笔录一出,局面又乱了。
    李思初对锦正则问道:“师傅,我们参与审讯的时候,景飞根本就没说过那种话啊!高队长从哪儿找出来的一份不存在的笔录?”
    显然,锦正则也不知道这份笔录的存在,说道:“我不记得景飞说过那种话,说不定是我们离开后,高队长他们又审问了一次。”
    李思初惊讶问道:“检察院那边没查到这些?”
    锦正则答道:“所以刚才律师说,这是份被遗漏的笔录。他可以找各种借口,移送时候掉了一页,就能解释过去。因为签名和日期都是真实的。而且页码连贯,没有造假的可能。”
    不管怎么说,这份笔录被公开后,景飞的罪名就不太可能是故意杀人罪了。
    辩护律师出示笔录后,局面反转。他面露自信道:“所以,我方当事人对受害者实施的绑架等伤害行为,属故意伤害罪。之后,我方当事人误以为受害人死亡,将受害者‘尸体’扔入水中,导致受害者溺水而亡,属过失致人死亡。”
    一说完,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坐在最中间的审判长面色都不好了,一个案件,被两方翻来覆去地搅合。怪不得这个案件被移到中层了,不是案件本身复杂,是牵涉进来的势力,着实不少。
    太难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