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升的武力还是强悍的,先是和杨戬打了30回合,而且还能追着杨戬到处跑。这个水平,也不愧是可以进入神级的武将。
况且,自从天级携带人物的权限解开之后,别说是神级人物了,就连天级人物也可以携带人才了。
金大升的后援团的实力可不弱呀,梅山七怪最差的一个都必定在天级的水平,更别说,金大升的实力在七怪之中不过排名第二罢了,他的上面可还有一个更加厉害的袁洪呢!
如果要是真的召唤到了金大升,再将其他的梅山几个妖怪携带出来,那对于王羽接下来绝对是一个巨大的帮助。
如果有袁洪这种强势人物相助的话,何至于面对一个区区不是真神将的费尔东就需要他们出动大将进行群殴。
“叮,第三人,裴元庆,武力105。”
果然,隋唐十八条好汉之中,排名第四的雄阔海基础武力已经达到了天级巅峰,而排在第三的裴元庆的实力,也果然已经达到了神级。
裴元庆,相传是玉面哪吒的化身。用一对梅花八棱亮银锤,坐下一字抹角濑麒麟。天生神力,武艺超群勇冠三军。不管是十八杰还是十三杰都是排行第三。
所谓自古英雄出少年,将门出虎子,少年便为其父山马关总兵裴仁基的副将,后被徐茂功设计劝降瓦岗。
不过,隋唐系列的人物之中,越是实力顶尖的那一批人物,可能死的越是离奇或者是窝囊。
综合各种演义,裴元庆差不多一共有三种死法,一种太窝火,一种太窝心,本可斩敌却被敌将所斩,一种太窝囊,还没动手就被飞刀扎死。
第一种死法:被活活烧死。
在《说唐》中,裴元庆参加伐五关之役,尚师徒出了一条除掉裴元庆的计策,新文礼说是“妙计”,于是派人到城南庆坠山中,暗暗埋下地雷火炮,石壁上令军士预备筐篮伺候。
第二天,新文礼点名让裴元庆出战,裴元庆来了,新文礼挡了一锤,回身就向南跑,裴元庆随后紧追。
新文礼把裴元庆引入庆坠山窟中,外边军士塞断出路,新文礼下马坐到筐里被上边军士拽上去,然后点着干柴火箭,发动地雷,一时烈焰飞腾,裴元庆被活活烧死。裴元庆这种死法,实在是太窝火了!
第二种死法:被回马刀斩杀。
在《说唐后传》中,裴元庆的死法和李元霸相仿。他和西梁大将猩猩胆大战,猩猩胆本是东辽大帅盖苏文麾下大将,惯用暗器伤人,上阵杀敌,无人能挡。后被薛仁贵射瞎一只眼,逃到西梁,成了西梁大将。
裴元庆的武力本在猩猩胆之上,但猩猩胆了诈败之计,裴元庆追击时,被猩猩胆用回马刀斩杀,真是太窝心了!
第三种死法:被飞刀扎死。
在《兴唐传》中,裴元庆死得太窝囊,还没动手就被飞刀扎死了。因为孽世雄飞刀杀死了裴元庆父亲,裴元庆随秦琼回援,裴元庆要为父报仇,摧马来战孽世雄,可他的马还没到孽世雄近前,孽世雄已扔出飞刀,一刀正中裴元庆咽喉,裴元庆当场毙命。
“叮,第四人,闻仲,武力105。”
闻仲,坐下墨麒麟,手使雌雄鞭。幼年曾拜师截教碧游宫金灵圣母门下,学成五十载后下山辅佐帝乙。
作为法力无边、位极人臣的托孤元老,连纣王都对他敬畏三分。时与黄飞虎并称为殷商文武双璧,几乎以一己之力拱卫着殷商的江山社稷。纣王无道被苍天抛弃,故而辅佐纣王的闻仲,失败的结局也是不可避免的。
殷商之战开启以来,西周逐渐势大,闻仲遂亲自挂帅征伐西岐。
两军交战那是有胜有负,闻仲援兵也是紧随其至:闻仲有十天君阐教有十二金仙。闻仲有赵公明阐教有陆压。闻仲三霄娘娘的黄河阵无人能破,阐教圣人出马百无禁忌。
就这样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方阐教总能以压倒性的优势胜出,最后导致闻仲兵败,退入绝龙岭,被专候在此的云中子诱入通天神火柱炼化而死。
五十年便修成一身道法,能力甚至不弱于十二金仙,为人忠勇正直。可惜却为殷商战死,战死之后,还一灵不灭,冒着上不了封神台的危险,专门飞到朝歌,劝谏纣王,可惜纣王却辜负了他的一片苦心。
封神榜闻仲为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督率雷部二十四正神,兴云布雨,万物托以长养,诛逆除奸,善恶由之祸福。是封神榜上唯一的一位天尊。
“叮,第五人,曹克让,武力106。”
曹克让,《曹家将》中的第一猛将,评书中形容曹克让力大无穷,有“三龙二虎九牛之力”。小说或评书中形容力气大的人,一般不会用几斤、几万斤来形容,而是用龙、象、虎、牛、马等动物之力来形容。
他们之间也是有换算的,一龙力等于十象力,一象力等于九牛力或者二虎力等等。小说中著名的力大之人李元霸,虽然面黄肌瘦,但有四象之力。而曹克让有三十二象力,也就是40万斤力,足足是李元霸的八倍,被形容是“力推泰山倒,倒曳火车头”。
当然,这些只是一种夸张的表现手法,作者只不过是想用此来定义曹克让的力气之大罢了。若论起真实水平来,曹克让还是比不上李元霸的。
在书中,曹克让是宋朝人士。不过在他幼年时,其所在的曹家因为皇亲陈平陷害,举族而灭,他则侥幸活了下来。
此后,他受高人暗中传授武艺,练就了一身好本领。不仅掷枪百发百中,挥使长枪时则更加威武,官兵大将无一人是其对手,斩将从不需挥使第二枪。
纵然是在全书之中,能够与曹克让一战的,加起来也没有几个人。
“系统,去掉曹克让与裴元庆,在剩下的薛仁贵、金大升、闻仲三人之中进行召唤。”
“叮,恭喜宿主获得闻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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