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他起身离开的时候,又突然停了下来。
他觉得自己,好像忽略了什么重要的细节。
但又是什么呢?
他缓缓走到洛溪身边,发现经过几日的调养,洛溪的脸色,稍微红润了一些。
他随即蹲下,摸在洛溪的脉搏上,一缕灵力渡入其体内,简单查看了对方的伤势。
片刻后,他又掏出两粒丹药,喂进了洛溪口中。
紧接着,他自己也吞下粒疗伤丹药,打坐炼化。
他知道,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冷静。
葫芦空间中,没有黑夜,没有白天,如同它的外表,永远都是一成不变的青色!
莫寻的身影,再次徘徊在青色世界中。
远远看去,就像是沐浴在青色的夕阳下,深沉而孤独的思想者。
良久之后,他猛然抬头,随之袍袖在腰间拂过,面前霞光一闪,多出来一具全身漆黑,并且长着三只脖子的怪物,旁边,还圆咕噜嘟的滚着三个血淋淋的脑袋,正是洛溪之前斩杀的其中一只赤眼尚付。
这东西因为一直被储存在储物袋中,依然保持着刚死时的模样。
莫寻抱着胳膊,眼睛死死地盯着脚下。
既然这夺灵阵中,没有见到一只储物袋,那就说明必然是有人,在之后负责收取。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他是这座大阵的布置者,会让谁来收取,最为合适呢?
显然,这些扁毛畜生,不就是最好的苦力吗?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来想,这些尚付鸟,多半是可以自由进出此地,而不受影响的。
当然,这也只是他粗浅的臆测,至于到底是怎样,还得试验后才知道。
随即,他便取出一把匕首,三下五除二的将此物的内脏,全都掏了出来,只留下一个空荡荡的躯体。
接着,他又将三颗脑袋,施法嫁接了回去,然后整个人,不嫌脏臭的钻入其中。
幸亏这尚付鸟足够大,要不然,他还得施以化形之术。
再次从青色葫芦中出来时,他整个人,已经伪装成一只丑陋的黑色大鸟。
他暂时没有动弹,就这样静静的站在原地,足足一柱香的时间过后,黑色的伪装下,不禁露出一抹笑意。
这个法子果然有些作用。
虽说依然能感受到体内出现的躁动,不过想比于之前,已经弱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想必,是这尚付鸟在阵法之中,有着某种特殊的免疫。
至于这种免疫,到底源自羽翼还是皮肉,那就说不清了。
他随即凌空而起,飞向阵法结界,不过片刻之后,却被阻拦的重新落回了原地。
他不禁皱起眉头,暗自思忖,虽说这尚付鸟,拥有对法阵的免疫,可恐怕不是所有,都能进入此地。
这一点,他倒是提前有所预料,毕竟换作是他,布置出这样威力的法阵,也不会允许那些没什么灵智的畜牲,随意进出!
或者说,还有另外一种可能。
那就是阵法当中,存在着一只独立的尚付,专门负责收集死去修士的储物袋。
莫寻暗暗点了点头,似乎这种几率,还要更高一些!
不过如今能在外面,待的持久一些,他可做的试验,也就多了。
只见他在结界附近,接连放置了三十几件法器,中低阶都有。
在他看来,这些东西同时自爆的威力,就算不如结丹修士的一击,想必也差之不远了。
如果连这种方式,都无法撼动此处结界,再多的法器,也是无用。
毕竟法器越多,占据的面积就会越大,一旦分散了冲击,也就没有什么效果。
三十件,这是他权衡过后,觉得比较合适的一个数量。
可就在他即将施法的时候,又突然停了下来。
如果真如他所猜测,这里面存在着一只专门收集储物袋的尚付,会不会惊动了此物?
不过转念之间,他就暗骂了声愚蠢。
找到了这只尚付,不就意味着找到了生路吗?
看来经历过数次,被那些畜牲的围剿后,他着实变得有些伤弓之鸟了。
片刻之后,只听“轰隆”一声震天巨响,方圆数丈范围内,顿时烟尘四起,脚下的大地,就像要裂开了似的,就连远处的莫寻,都有些站立不稳。
那些爆炸所产生的碎片,射向四面八方,有的被高高抛起,有的深入地下数尺,依然余威不减,火光在漫天的尘埃中,升腾起一两丈高。
巨大的冲击,压缩着空气,划过莫寻四周。
幸亏他在第一时间,就以玲珑环,筑起了一层防御。
说实话,这种等级的威力,莫寻还是第一次见到。
先前与金面人打斗时,虽说也自爆过不少法器,但因为没有祭炼过的原因,不管是声势还是威力上,都与这次相去甚远。
他虽然没有见识过结丹修士出手,不过想来,大抵也是差不多的。
需知这里面,光是中阶法器,就占了一大半。
为了破开这诡异的阵法,他也算是破釜沉舟了!
爆炸后不久,他就急忙向四周望去,如果真的有只尚付在此,多半会被惊动而来。
可足足等了一盏茶的功夫,却是连个鬼影,也没有看到。
莫寻想了一会儿,大概也就明白了个中缘由。
或许是那只尚付,将方才的爆炸,当成了修士死前的一种反扑吧!
待烟尘散去,莫寻来到爆炸中心,只见此地,被炸出一个将近两丈的深坑。
翻飞的泥土中,散落着无数白骨碎片。
可令人遗憾的是,旁边的结界上,依然完好无损,似乎没有受到一点波及。
其实这种情况,也在情理之中,毕竟被困入此地的结丹修士,都不曾活着离开,又怎么会见效呢?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这阵法结界,拥有着强大的弥合能力,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修复破损的地方。
只是就算如此,又能怎么样呢?
这种威力的爆炸,就算离得近一些,都难免受到波及,他又怎么可能抓住那短暂的瞬间,从里面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