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清朝名臣刘于义:从翰林新秀到朝堂重臣
作者:枫之羽   古代历史着名人物最新章节     
    一、早期经历
    刘于义的早期经历充满了才子成长的典型元素,从他出生的背景到步入仕途的过程都体现了那个时代对于学问和德行的重视。刘于义出生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彼时的清朝已经进入了相对稳定的时期,社会秩序趋于安定,经济文化得到恢复和发展,这为刘于义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刘于义出生在江苏武进,这个地方自古以来就是人文荟萃之地,有着浓厚的文化氛围。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刘于义,自小便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熏陶。他勤奋好学,尤其在经史子集方面有着过人的天赋,这为他日后成为一代名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刘于义通过科举考试,一举成为进士。在当时,能够中进士意味着个人才华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也标志着他正式踏入了仕途。中举之后,刘于义被选为庶吉士,这是清廷培养年轻有为官员的一种方式。庶吉士们会在翰林院进行深造,接受更为专业的训练,以便将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朝廷。
    在翰林院期间,刘于义表现出了超群的才华。他撰写的各种文稿不仅文字优美,而且内容深刻,符合皇帝的心意,因此受到了高度评价。这些作品反映了刘于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敏锐的政治洞察力,也为他赢得了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的仕途开始加速上升。这一年,他被选入南书房,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位,因为南书房是皇帝处理政务的核心场所之一。起初,刘于义担任中允之职,这是一项重要的顾问角色,意味着他已经开始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与决策。不久之后,他又被任命为侍讲学士,这一职务不仅要求具备深厚的学问,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演讲能力和教育才能。
    在担任侍讲学士的同时,刘于义还被委以山西学政的重任。作为学政,他需要负责整个山西省的教育管理工作,包括选拔人才、监督学校运行以及推动当地的文化事业发展等。
    二、体恤百姓
    刘于义在山西任职期间,面对的是一个粮食短缺、民生困苦的社会现实。当时的山西,由于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农业生产并不十分发达,尤其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许多家庭面临食物不足的问题。这种情况对于百姓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也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作为一位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官员,刘于义在深入了解了山西的情况后,意识到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性。他并没有选择袖手旁观,而是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在经过一番思考和调查研究之后,刘于义提出了一个创新性的建议:利用政府的部分财政盈余——即所谓的“耗羡”,来设立一项专门的粮食储备计划。具体来说,他建议每年从 耗 羡 中拨出四万两白银,用于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四个主要城市购买粮食,并将其存入官仓。
    这项计划的核心在于,当春季到来,农民尚未收获新的作物,而旧粮又已消耗殆尽的时候,官府可以将储存的粮食以平价出售给急需粮食的家庭。这样一来,既可以帮助民众度过难关,又能避免市场上粮食价格因需求激增而暴涨,从而保护了广大贫苦百姓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到了秋季收获季节,官府再以合理的价格购入粮食补充库存,确保这一计划能够持续有效地运作下去。
    刘于义的建议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重视,皇帝随即指示时任山西巡抚伊都立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执行。这一措施实施后,大大减轻了当地百姓的生活压力,提高了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这也表明了刘于义不仅是一位出色的学者和官员,更是一位关注民生疾苦、勇于担当的好官。
    三、无私执法
    刘于义在出任仓场侍郎期间,面对的是一个充满贪腐和营私舞弊的环境。当时,仓库的官吏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不良习惯,即使用劣质的粮食替换优质的粮食,然后将优质粮食私自卖出牟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还直接导致了粮食市场的混乱,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作为仓场侍郎,刘于义深知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首先从自身做起,坚持清正廉洁的原则,拒绝任何贿赂或利益输送。接着,刘于义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来整顿仓场的风气。他加强了对粮食出入库的监控,亲自参与检查工作,确保每一笔粮食的进出都有明确的记录。此外,他还实行了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对剩余粮食的数量进行核实,以此来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交易。
    通过这些措施,刘于义成功地遏制了仓库内部的腐败现象,恢复了仓库正常的运营秩序。他的努力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也为后来的官员树立了榜样。刘于义的这一行动,体现了他作为一个官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对国家利益的高度忠诚。
    在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此时他的责任更大,需要处理更多涉及人事任免和官员考核的工作。同年,他受命与侍郎牧可登一同前往山东,对当地的赈灾情况进行检查。山东地区当时正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政府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救灾工作。刘于义一行人的任务便是确保这些资源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到达山东后,刘于义并没有满足于表面的视察,而是深入灾区,细致地检查每一个环节。他与山东按察使唐绥祖合作,共同调查赈灾工作的进展。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发现了济南知府金允彝和邹平县知县袁舜裔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后者在赈灾资金使用上存在明显的亏空问题,而前者则涉嫌包庇。
    四、善于治河
    刘于义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的时间是在雍正九年(1731年),这是对他行政才能和专业技能的一大认可。在直隶河道总督任上,刘于义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如何有效管理和治理北运河,以确保这条重要的水道能够顺畅运行,支持沿岸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北运河作为连接北京与天津的重要水路,承担着运输漕粮等物资的重要职责。然而,随着漕运规模的扩大,通漕的费用也随之增加,这对国家财政构成了不小的负担。为了减轻这一负担,刘于义提出了一项创新性的建议:将漕米暂时存放在天津,而不是继续运往北京。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运输成本,还能减少因长距离运输而产生的损耗。同时,他还提议给地方官员留下漕米的百分之一作为日常开支,这样既能保证地方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又能有效降低国家的财政支出。
    除了在漕运政策上的改革外,刘于义还非常重视实地考察,他多次亲赴施工现场,亲自参与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在一次现场勘查中,面对侍郎何国宗提出的修建鸡心闸口十四座以阻拦河水的建议,刘于义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建设这些闸口可能会阻碍水流,反而不利于河道的通畅。因此,他主张应该扩展坝面,使得河水能够自由流通,而不至于造成阻塞。
    刘于义的这一治河思路体现了他对实际情况的深刻理解和对水利工程的专业判断。他的建议得到了雍正帝的认可和支持,并最终付诸实施。这些措施不仅改善了北运河的通航条件,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还增强了河道系统的防洪能力,对于保障周边地区的安全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任职陕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开始了他作为陕甘总督的任期。这一时期的西北地区面临着复杂的局势,不仅有边疆的安全问题,还有地方治理和经济发展等诸多挑战。刘于义的到来,无疑为这一地区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接任陕甘总督之初,刘于义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稳定边疆形势。他深知,要确保边疆的安全,就必须有一套有效的防御体系。因此,他上任后立即着手对边防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他亲自巡视边防,详细了解前线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朝廷提出了多项关于用兵和设防的具体建议。
    其中一项重要的建议是关于加强边防力量的部署。刘于义认识到,边疆地区的安全不仅依赖于军队的数量,更取决于部队的质量和布局。他建议在关键的战略位置增设驻军,强化对边境的巡逻力度,以震慑可能的入侵者。这些措施旨在提高边防的整体效能,确保一旦发生冲突,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除此之外,刘于义还提出了一些旨在提高边疆防御持久性的策略。他建议在一些重要的关隘和交通要道上修建或加固防御工事,以增强抵御外来侵犯的能力。同时,他还强调了后勤补给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确保前线士兵的物资供应充足,才能维持长期的战斗力。
    刘于义的这些建议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认可,并被陆续采纳实施。这些措施不仅加强了边防的安全,还提高了当地居民的安全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处理边疆事务的同时,刘于义也没有忽视地方治理和发展的问题。他深知,边疆地区的繁荣与稳定是相互依存的。因此,他还关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鼓励当地人民开垦荒地,发展农业,增加粮食产量。此外,他还积极推动商贸活动,促进边疆地区与内地的经济交流,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次年,即雍正十一年(1733年),刘于义被正式授予吏部尚书的职务,但他依然兼任陕甘总督。这一安排体现了朝廷对刘于义治理能力的信任。在新的职位上,刘于义继续发挥自己的特长,不仅在边防建设上取得了显着成效,还在吏治改革方面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巩固了他在朝中的地位。
    六、从政低谷
    乾隆三年(1738年),刘于义的仕途遭遇了一次重大的挫折。这一时期,正值清廷加强对各级官员的监察力度,力求肃清腐败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无阻。在这种背景下,时任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的查郎阿揭发了一桩涉及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的严重贪污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沈青崖等人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私运军需物资并侵吞公款。
    查郎阿的弹劾引起了朝廷的高度关注,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国家的军需供给问题,还牵涉到了高层官员的道德操守和国家的财政安全。在调查过程中,刘于义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之中。据查郎阿的指控,刘于义在担任陕甘总督期间,对属下沈青崖等人的违法行为知情不报,甚至存在包庇的嫌疑。
    这一指控对刘于义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尽管刘于义在之前的仕途中一直保持着清廉的形象,并且在处理政务方面表现出色,但这次事件却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经过朝廷的进一步调查,最终证实了刘于义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对沈青崖等人的行为有所庇护。鉴于此,刘于义被革去了所有官职,并被判处赔偿因私运侵帑所造成的损失,总计麦稞价银三万余两。
    七、再度起用
    刘于义在乾隆三年(1738年)因包庇属下而被革职后,他的仕途陷入了一段低谷。然而,乾隆帝并未因此彻底放弃这位曾经的重臣。乾隆帝考虑到刘于义在雍正初年对甘肃地区所做的巨大贡献,包括屯田、筑堡、安置流民以及运送军马粮草等,这些成就对当时西北边疆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基于这些考量,乾隆帝决定给刘于义一个重新证明自己的机会。
    乾隆五年(1740年),刘于义被重新起用,担任署理直隶布政使之职。这对于刘于义而言,不仅是对其过往功绩的认可,也是对他个人能力和忠诚度的信任。在直隶布政使任上,刘于义再次展现了他的行政才能和对政务的敬业精神。
    仅仅两年后,即乾隆七年(1742年),刘于义就被任命为福建巡抚。这一职务对于他来说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同时也给了他展示自己治理能力的机会。在福建期间,刘于义致力于改善地方治理,提升民众生活水平,并积极参与海防建设,确保沿海地区的安宁。
    乾隆八年(1743年),刘于义的官职进一步提升,被任命为户部尚书。这表明他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充分的认可。次年,他又被调任为吏部尚书,并兼任协办大学士,这标志着他在朝中的地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乾隆十年(1745年),刘于义短暂担任直隶总督,并被授予太子太保衔。这一时期,他不仅负责直隶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还承担了指导年轻官员的职责,为朝廷培养未来的栋梁之才。
    在随后的几年里,刘于义一直担任直隶河督的职务。在此期间,他积极投身于河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着的成果。他亲自勘定了还乡河的弯曲部分,并进行了合理的改造;主持筑造了运蓟河西堤,增强了该区域的防洪能力;疏浚了张青口支河和新安新河,拓宽了广利渠,并新开挖了望都至安肃之间的排水沟,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水利条件。
    此外,他还组织疏通了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以及盐山宣惠河,成功引导塌河淀的洪水流入蓟运河,有效缓解了洪水对周边地区的影响。这些努力不仅提高了河道的通行能力,还为当地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直到乾隆十二年(1747年),刘于义才被调回京师,继续在中央政府中发挥重要作用。
    结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七十多岁高龄时,仍活跃于朝堂之上,尽忠职守。这一年,在一次向乾隆皇帝汇报工作时,刘于义在养心殿内长时间跪地奏事。由于年事已高,加上长时间保持跪姿,当他起身时,不慎踩到了自己的衣袂,失去平衡而摔倒在地。这一意外导致了刘于义的不幸离世。
    刘于义的突然去世,让朝野上下为之震动。他一生勤勉尽职,尤其是在水利治理、边疆稳定以及地方行政等方面做出了显着贡献。他的离世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国家的一大损失。乾隆帝闻讯后深感痛惜,特赐谥号“文恪”,以表彰刘于义在文治武功上的卓越成就及其恪尽职守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