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赵弘恩:清廉干练的名宦
作者:枫之羽   古代历史着名人物最新章节     
    一、引言
    赵弘恩(?—1759),清汉军镶红旗人,字芸书,一作芸堂。他初以岁贡身份进入官场,通过捐纳成为道员,并在康熙末期担任湖广襄阳道。赵弘恩在雍正年间因其勤政廉洁、干练有为而受到重用,官至两江总督。然而,在乾隆朝却经历了从巅峰跌落谷底的过程。本文将详细探讨赵弘恩的政绩及其宦海生涯中的起伏。
    二、政绩概览:实心任政与循名责实
    赵弘恩在雍正时期因其公正无私的为官之道赢得了皇上的信任。在当时的官场上,许多官员往往敷衍塞责、推诿瞻徇,导致积案久拖不决,种种弊端逐渐滋生。然而,赵弘恩却以其公忠务实的为官作风脱颖而出,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赏识。
    赵弘恩在实心施政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他深知官僚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陋习,因此在上任之初便向下属官员提出了十项访查要求,这其中包括对民间衣食情况的调查、荒地的统计、民情的了解、属员才干与操守的评估以及可以改革的利弊分析等。对于武官,则要求了解士兵的 勤 惰 程度、技艺水平、军营装备状况、驻防情况以及粮饷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赵弘恩强调所有这些调查工作都必须亲自进行,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为了进一步落实“实心”,赵弘恩反对任何形式的官场浮文,包括因升迁、节日或生辰而举行的庆祝活动。他认为这些活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却没有实际意义。相反,他主张官员们应该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真正解决民众面临的实际问题。
    赵弘恩还推行了严格的赏罚制度,对于那些不称职或存在腐败行为的官员,他绝不姑息。例如,他在两江总督任内发现兵营中存在缺额侵冒、虚靡饷米和疏于训练等问题,立即发布通告,要求所有相关单位上报确切的数据,并严格执行训练标准。他一方面申明“言出法随,慎勿以身轻试”,以此警告那些可能试图蒙混过关的人;另一方面,他又奖励那些勤奋廉洁的官员,提拔那些贤能之士。
    赵弘恩在选拔和使用人才方面也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他认为官员首先应该具备公忠之心,能够践行实心实政;其次,需要具备自律的精神,保持廉洁的操守;最后,还要能够勤勉任事,才能与职位相匹配。对于那些虽然没有过失但却平庸无能的官员,赵弘恩认为他们并不适合担任重要职务;而对于那些有能力却常常被安排在艰苦岗位上的官员,他也表达了不满,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
    通过这些具体的措施,赵弘恩在两江总督任内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他不仅整顿了吏治,还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改善了社会风气,这些成就都赢得了民众的高度认可。
    三、整肃吏治:不畏权贵,力挽狂澜
    赵弘恩在整肃吏治方面的努力,体现了他不畏权贵、力挽狂澜的决心。面对当时官场中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赵弘恩并没有选择妥协,而是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来纠正官场风气。
    首先,他针对胥役系统进行了大力整治。胥役,即负责执行公务的小吏和差役,在当时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为非作歹,刻剥百姓,而有些官员出于各种原因,对这些胥役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与其沆瀣一气,共同谋取利益。赵弘恩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决定严示彻底革除。他先后查办了江苏丹徒、上元两县侵蚀银米的贪役,惩处了山阳、武进、嘉定等县逼死人命、诬拷良善的恶捕。通过这些行动,他不仅震慑了胥役系统内部的腐败分子,也向外界展示了自己整肃吏治的决心。
    赵弘恩还改革了征收制度,通过恢复按里甲挨次明令催征的方法来征收赋税,以杜绝胥役侵民之源。这一举措旨在确保税收的公正透明,减少胥役从中牟利的机会。雍正帝对此举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多次作出朱批,以示肯定和支持。
    在处理涉及直隶总督李卫亲属的案件时,赵弘恩更是展现了不畏权贵的一面。徐州铜山县发生的李、郭两族械斗案牵涉到了直隶总督李卫的堂弟李缙和堂兄李绾。赵弘恩在处理此案时,没有因为李卫的地位而有所偏袒,而是表示将秉公执法,既不使奸豪逞志欺凌良懦,也不因为是宦弟的缘故而屈服于压力。雍正帝在朱批中明确支持赵弘恩的做法,要求他依照法律公正审理并上报结果。李卫本人也在雍正帝面前多次详奏,直指堂兄李绾为“授计主使”,应当追究责任。这种不避权贵、不徇私情的态度,成为了古代廉政史上的佳话。
    四、兴利除弊:推动社会进步
    赵弘恩深知风俗习惯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在雍正年间,他担任两江总督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经济发展,并减轻民众的负担。
    首先,赵弘恩非常重视改变社会风气,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他注意到在民间存在着一些不良风俗,如丧事铺张浪费、彩礼过重等,这些习俗不仅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因此,赵弘恩饬令有关部门勤加训导,引导民众改变这些不良习俗,倡导节俭朴素的生活方式,以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
    在整治不良风俗方面,赵弘恩特别注重禁赌、禁娼等行为。赌博在当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还导致了许多家庭的破裂。赵弘恩下令严禁生产赌具,并要求各地限期销毁,同时严厉打击赌博行为。此外,他还严厉禁止贩卖良家女子为娼,以保护妇女的权益,维护社会道德。
    赵弘恩还注意到当时存在的一种不良风俗,即去世亲人的遗体长时间露棺不葬。他认为这是对逝者的不敬,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干扰。于是,他大力劝禁这一陋习,要求各地官员积极引导民众按照传统礼仪妥善安葬逝者。
    除了改变社会风俗外,赵弘恩还非常注重经济领域的改革。在盐务管理方面,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盐务运作,提高盐税征收效率。赵弘恩加强了对走私盐的打击力度,实施了考成法,对囤积居奇者予以重罚,对及时运输盐的商人给予奖励。此外,他还支持盐运司将明朝用于征粮的公开滚单法引入盐税征收,以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在水利建设方面,赵弘恩也投入了大量精力。他亲自考察了苏、松、常、镇一带的港渠河湖,以及松江一带的海塘和黄河、运河的河道,并实施了多处整治工程。赵弘恩提出了一个创新的思路,即用各地清理陋规所得的经费来进行港渠的修缮,称之为“以无益之陋费,为水利之正用”。
    五、惠民政策:关注民生福祉
    赵弘恩在其任内非常注重改善底层民众的生活状况,尤其是关注弱势群体的福祉。他深刻认识到,作为官员,不仅要治理好一方水土,更要关心民众疾苦,尤其是在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的年代,官员的作用尤为重要。
    为了救助那些因贫困而无法抚养的孩子,赵弘恩设立了育婴堂,以收留和养育弃婴。雍正十二年(1734年)二月,赵弘恩从所征收的江西盐规项中拨出了三千五百两银子作为育婴堂的建设费用,并从总督衙门养廉银中每年捐出一百两银子作为育婴堂的长期运营资金。这一举动不仅体现了他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也为社会树立了一个榜样,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
    除了育婴堂之外,赵弘恩还设立了普济堂,以帮助那些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普济堂的设立,旨在为那些因天灾人祸而失去生计的民众提供帮助,让他们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赵弘恩不仅倡导这样的慈善机构成立,而且自己也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支持这些事业。
    在处理因天灾或陋俗而遭弃置的荒骨问题上,赵弘恩同样表现出极大的人文关怀。了解到苏州、松江等地由于灾荒或不良习俗导致的遗骸无人收殓的情况后,赵弘恩立即下令各地多设义冢,以便妥善安葬这些遗骸。他还特别要求苏州的地方官员带头募捐,以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他自己也捐献了四十两银子,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生命的社会氛围。在司法领域,赵弘恩提倡合理审判,力求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六、宦海浮沉:从功臣到罪臣
    赵弘恩的宦海生涯充满了戏剧性的起伏,他的命运变化反映了清朝宫廷权力更迭对官员职业生涯的巨大影响。尽管在雍正时期深受器重,但随着乾隆即位,赵弘恩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雍正年间,赵弘恩因其勤政廉洁和干练有为而获得重用,官至两江总督。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整肃吏治、兴利除弊以及推行惠民政策,都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赞赏和支持。赵弘恩不仅在政绩上取得了显着成就,还在民间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一时名宦。
    然而,随着雍正帝的去世,乾隆登基后,赵弘恩的命运急转直下。乾隆二年(1737年),赵弘恩被控纳贿,这一指控最终导致他被革职。对于赵弘恩来说,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无疑是致命的,不仅因为他之前的努力付之一炬,更因为他失去了继续为国为民效力的机会。尽管具体案情的历史记载较为模糊,但可以推测,赵弘恩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未能建立起广泛的政治基础,从而在权力更迭之际缺乏足够的支持。
    被革职后,赵弘恩并未能立即东山再起。他屡遭贬谪,从高位跌落至低位,这对于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官员而言,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这一时期的赵弘恩,或许在反思自己的过去,寻找重新崛起的机会。
    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赵弘恩终于得到了一次复出的机会,被任命为左都御史。这个职位相当于今天的总检察长,意味着赵弘恩在经历了多年的沉寂之后,终于重新获得了朝廷的信任。这次复出不仅表明了他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也可能意味着乾隆帝对赵弘恩能力的认可。
    结语
    赵弘恩的故事不仅是个人宦海浮沉的写照,也是清朝中叶政治生态的一个缩影。他的成功与失败提醒我们,在追求个人政绩的同时,也需要注重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这样才能在复杂多变的政治舞台上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