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仔细想想,自己目前最要紧的目的:合法身份如今业已圆满解决,
再算上他与赵星云达成的口头协定:承担自己在任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对于现目前这个没有什么非常迫切的需求想要得到更加宽广的视线范围的阶段。
就跑到工信部这里浪费可以执行任务,献祭非法人类偿还债务的时间,是否有些过于奢侈?
——要放弃吗?
这个想法一旦冒出来就难以遏制。
就连一旁的苏姣嫽都有些动摇。
王冰很敏锐的注意到了这么一个变化。
“怎么说,苏先生对这场谈判有了新的认知?”
——不,仔细想想。
本来就是自己在帮他们做事。
任务执行所必需要的工具是一部分;
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忘了雇佣他所必需支付的报酬吧?
“并不是,王冰女士。
我不知为何会让您产生此等误解,
事实上,民用的信号中继,只不过是信号中继罢了。
暂且不论ip部分的问题,
想要尽可能的满足此时行动机动性的需求,
就不得不铺设大量的民用信号中继器。
——我并不认为这是明智的举动,敌人不是傻子。
想也知道这些新的民用信号点代表了一些东西——
虽然不清楚具体为何要这么做,
可如此大量的基站铺设定然被政府默许。
对于一个违法组织来说,这就已经足以成为要逐渐收敛最近的所有动作的理由。”
他详细的介绍了一番为何拒绝赵星云提议的原因。
“一定程度上,我甚至不支持使用信号车。
不过既然是方圆十公里的巨型广域信号,我才没了拒绝的想法。”
这番话彻底堵死了对方“诉求双向”的伪命题,也将这场谈判推向了属于苏墨焱的高潮···
可惜,这里是谈判桌。
坐在这里本身,就说明双方都有不得不让对方答应的事与相对应的理由。
也就是“诉求双向”。
“但是,苏先生。
您现在坐在这里不是吗?
也就是说,哪怕事情真的如您所说,您也想要得到更多。”
苏墨焱微眯双眼。
“那又如何,我失败了只不过是我失去了得到更多的机会···
但您失败了,因为失去我,
您需要更复杂周密迂回曲折的方案才能够解决天启教的问题。
这可比我失去的要多的多吧?”
没错,就是这个!
王冰瞪大了眼睛,
这个就是苏墨焱在这场谈判上犯下的最大的错误,
关于为何赵星云为何留下——
自己许诺下的东西。
王冰的脸上逐渐露出自信,诡计得逞的表情。
“但是,苏墨焱先生。
您自己在此前亲口许诺,会帮助我们完成对天启教的拘捕工作。
而您所需要的,不过就是坐上这次谈判桌的机会。
这么看来,您似乎比之我们更迫切的想要得到您所诉求的东西?
于此同时,您也失去了您在这一次谈判中最大的倚仗,
您对于天启教拘捕行动的贡献。
我想,您应该是不会违背哪怕口头许下的诺言这种事的吧?”
说完,还示意身旁的赵星云出现在苏墨焱的眼中。
他的面容透过玻璃出现在苏墨焱的眼前,
表情是异样的严肃。
“没错,我与苏先生您达成了口头协议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现在,我达成了我的义务,您也没有能力违抗您的义务。”
王冰的脸再次出现。
“大家都是懂法的人,应该不用我教您吧?”
《协定与合同法》1第五条:任何形式的口头协定,
只需有当事人一方经过确认绝对无误,无任何捏造编撰成分的证言即可认为协定生效。
依照《华合同法》2执行具体细则。
哦,原来这就是为何赵星云要留下来的原因?
苏墨焱饶有兴致的盯着王冰的脸。
“应该不用我提醒您吧?
《协定与合同法》第五条细则:
若有具体切实证据证明参与口头约定的一方说出不实证言,追究刑事责任;
若已造成后果,则从重处罚。”
没错,这个世界的法律虽然乱来,但却绝不可能乱开玩笑。
这条执行细则就是为那条苏墨焱丝毫不觉得会通过审核议案打下的补丁。
“也就是说,您能够拿出确实的证据证明你们并未达成如此口头协议?
这不可能吧?还是说,您不惜伪造证据也要抵赖?”
苏墨焱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
“不,事实上,我要辩驳的并不是这点···
而是细则中的这一句,‘参与口头约定的一方’,
请问,那边的赵星云真的是当时与我达成口头协定的人吗?”
王冰与赵星云几乎同时露出了难以置信的表情,但瞬间就压了下去。
并且马上开口了反驳。
“请问这和协议的具体内容有关系吗?
站在这里的赵星云自然是与您达成口头约定的那位赵星云,毋庸置疑。
哪怕就不是,证言的确实性,公正性,合法性均已经经过证明。
哪怕他本人不在这里,也不影响你们的口头协议已经生效,具有法力效力!”
可惜,尽管极力压制她的情绪与话中的颤抖。
但那急切之情却已浮于水面。
果不其然···
攻守交替,这一次换苏墨焱稳坐钓鱼台了。
“王冰女士,首先第一点。
要是这位赵星云先生不是与我约定的那一位的话,
就说明你们有能力构造出与世界上任何人至少在面容与体态上别无二致的克隆人。
而这克隆人属于贵方。
他所说的一切都在你们控制下···
这种情况,要是我们不事先确认其的确是本人···
他说的一切,应该不可能具有法律效益,并且你们也涉嫌欺诈,知法犯法等,情节相当严重。”
此话一出,两人的脸色终于无法遏制的巨变。
“接下来是第二点,事实上,我的确具有确实的证据,
我与赵星云的交易内容并非如贵方所说,
具体的内容不同。”
1:该法律并无原型,仅此一次做出说明,任何无“华”前缀的法律均无原型。
2:该法律已被废止,详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官网。